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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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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9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8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其中,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与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黄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目前有新的进展。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06执4208号《执行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

  被告方: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刚泰控股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8年6月,原告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合同项下黄金价款12,591,000元,租赁费1,513.93元,合计12,592,513.93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利息;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2018年9月13日,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的送达的诉讼材料,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行使诉讼权利。

  3、法院审理结果

  2019年3月26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106民初5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黄金价款12,591,000元;

  2、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租赁费1,513.93元;

  3、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黄金价款违约金(以12,591,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3.3%计至黄金价款付清之日止);

  4、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租赁费违约金(以1,513.93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4日起按年利率3.3%计至租赁费付清之日止);

  5、国鼎黄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支付利息(以黄金价款12,591,000元和租赁费1,513.9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6、刚泰控股对上述五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刚泰控股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国鼎黄金追偿;

  8、驳回工商银行杭州开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35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2,355元,由国鼎黄金、刚泰控股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06执4208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如下:

  1、责令国鼎黄金、刚泰控股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13,901,847.51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2)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

  (3)支付诉讼费102,355元、执行费81,302元。

  2、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未按本通知履行的,你应当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报告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国鼎黄金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2019)浙0106执4208号《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9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流拍抵债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6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流拍抵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5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流拍抵债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的准确、完整,公司需对有关事项做进一步核实和完善,预计无法在2019年9月3日之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决定《问询函》的回复延迟至2019年9月10日之前。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争取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19-09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2日,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902-02号)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3财保10664号,获悉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95,511,269股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9年6月4日,刚泰控股获悉刚泰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诉公司、刚泰集团等被申请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沪0113民初1066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

  轮候冻结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孳息,冻结数量为195,511,269股(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具体见公告:2019-062)

  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解冻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被解冻人:刚泰集团

  解冻数量:195,511,269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解冻时间:2019年9月2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902-02号)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3财保10664号显示,解除对刚泰集团持有的刚泰控股195,511,269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以及冻结期间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轮候冻结。本次解冻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3.13%。

  三、本次解冻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3%。本次股份解除冻结后,刚泰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95,511,269股仍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占其持股100%,占公司总股本13.1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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