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9-038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30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三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同意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的安排,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扩大三方所能够支配的南京银行股份表决权数量,在南京银行的重大决策以及管理者选择等方面发挥甲乙丙三方优势,充分行使三方的股东权利,促进南京银行提供全方位优质金融服务,不断拓展经营空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为此,各方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一致行动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进行表决时,三方必须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从而增强三方参与南京银行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力的有效性:

  1、决定南京银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南京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南京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南京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南京银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南京银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南京银行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南京银行章程;

  11、对南京银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南京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

  13、审议批准南京银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南京银行章程规定应当由南京银行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

  至少在南京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前三日,甲乙丙三方应以现场会议或通信等方式就南京银行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一致行动事项进行商讨,并就表决意见达成一致。甲乙丙三方股东代表应严格按照甲乙丙三方达成的表决意见在南京银行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

  三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对于三方中任意一方向南京银行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两方及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另两方应予以支持。

  三方同意,南京银行董事会在审议与上述一致行动事项有关的议案时,各自推荐的董事在进行表决时,应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并应参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关于行使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的约定进行表决。

  (三)股东自益权的行使

  甲乙丙三方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行使增持或减持南京银行股份等与股东自身利益相关的权利。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在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甲乙丙三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其它

  1、本协议构成甲乙丙三方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三方先前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所有协商、谈判和协议。

  2、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补充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修改和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的标题以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之用, 并不影响对本协议条款内容的解释。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是否延期。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再持有南京银行股份,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截至2019年8月28日,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52,605,793股,占公司总股本12.41%;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29,967,142股,占公司总股本9.78%;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7,438,552股,占公司总股本1.27%。三方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6%。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一致行动人的签署前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