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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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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32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赵飚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赵飚先生自预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董事兼总裁赵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8789%),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9号)。

  截至本公告日,赵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减持情况

  ■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飚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赵飚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赵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33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琼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刘琼女士自预披露减持计划以来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董事刘琼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7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9986%),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号)。

  截至本公告日,刘琼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其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3.股份减持情况

  ■

  4.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琼女士本次股份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琼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刘琼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该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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