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宝信投资”)的通知。获悉宝信投资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前股东已质押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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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解除质押及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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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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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宝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0,222,197股,占公司总股本8.96%;宝信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78,186,09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5.03%,占公司总股本的5.83%。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相关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与补充质押的相关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8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732,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7,401,036股,为公司总股本1,341,296,921股扣除回购账户13,895,885股后的总股数,下同)的38.55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9,142,04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2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590,89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6%。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3,696,31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05,42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2,590,89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发行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发行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715,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7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7%;反对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武嘉欣、王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