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127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收到政府补助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经公司事后审核,现补充披露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9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华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租赁”)收到政府补助(企业发展金)19,983,019.21元,该笔补助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航运和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及相关附件所约定的产业政策扶持资金,该笔政府补助对2018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997,452.88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公司本次取得产业政策扶持资金(企业发展金)不满足上述通知中约定的情形,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持有天津租赁20%股份,天津租赁所得税税率为25%,本次收到政府企业发展金对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2,997,452.88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