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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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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9-052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到期及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分别购买的合同金额为20,000万元、20,000万元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9年8月23日到期(    公告编号:2019-034), 本金已全额收回,共获得税前收益395万元。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19年8月29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购买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金额为40,000万元,理财期限为3个月零8天,产品收益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4.20%、最低为4.10%。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6日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为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2月6日。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最高为4.20%,最低为4.10%,无需提供履约担保。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授权,对公司认购资金按双方约定的用途进行投资,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本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法律及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利率风险:如果在产品期限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必然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项下,除提前终止条款约定事项外,客户没有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投资风险: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提前终止风险:遇国家法律法规或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或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等情形,华夏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操作风险:在本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等均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信用风险:如发生本产品所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违约或其它交易对手违约,或华夏银行被依法撤销、申请破产等情形,将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收益,甚至收益为零。

  其他风险:指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收益。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购买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最低为公司产生税前收益446万元。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40,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对购买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业务,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4月2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最高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含本数)、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含本数)前提下,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董事会授权经理机构在上述额度内,具体选择证券公司和银行机构,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及投资收益情况,决定实施或停止开展上述业务及金额(详见公司2019-017、2019-029号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70,000万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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