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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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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直销机构:2019年 9月3日至2019年10月18日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 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

  3)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直销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3195235/83195242。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如有新增,具体详见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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