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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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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1-6月,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997.8万辆和1012.7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15.80%和14.00%。其中:轿车产销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3.40%和12.90%;SUV产销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7.60%和13.40%;MPV产销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3.80%和24.00%;交叉型乘用车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3%和17.5%。2019年1-6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1.4万辆和61.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8.5%和49.6%。(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受汽车市场销售整体下滑,国家汽车产品排放法规不断加严,以及公司产品由于品牌弱化、定位与配置存在偏差、销售渠道弱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销量持续低迷。

  2019年4月29日,公司与南京博郡签署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议书》。为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开发汽车市场,谋取更大的经济收益,公司拟以整车相关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负债出资,南京博郡以现金出资,在公司所在地成立合资公司,开发生产新的车型。该项工作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公司正在集中精力与南京博郡研究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工作,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合资公司的未来产品规划,快速降低产品库存,实现平稳过渡,减少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威志”和“骏派”品牌轿车1126辆,同比下降93.34%,销售3920辆,同比下降69.8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39.00万元,同比下降62.45%,实现营业利润-55155.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125.78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公司的金融工具。执行日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无重大差异。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雷  平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031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雷平、李冲天、田聪明、王文权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的报告》。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关于拟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给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总经理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按照公司的经营计划中加强对闲置资产的处置力度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低效无效资产,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资产评估。低效无效资产账面净值为33,050,758.37元,评估值为19,155,888.72元。

  公司拟将上述低效无效资产按照评估值处置给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低效无效资产关联交易公告》。

  5、关于本次资产转让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雷平、李冲天、田聪明、王文权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经审慎选择,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资产处置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中通诚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该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资产转让所涉交易对方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价格以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032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和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03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通过查验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3H222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13,322.21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510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7,99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8146%;一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货币出资42,925.90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5118%;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4,156.6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348%;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452.0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600%;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455%;第一汽车制造厂青海汽车厂,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227%;肇庆市解放汽车贸易公司,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05%。

  法定代表人:曾祥新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

  组织架构图如下:

  ■

  董事会:负责决策建立和维护公司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框架和政策体系框架)及基本原则;负责决策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可承受水平,决策公司可承受上述风险水平的依据和方法。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责;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疏于履行风险管理与内控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负责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违反内控要求的行为,并根据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相关组织机构,保证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措施及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负责监督和评价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负责建立公司授权体系;负责组织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公司精神和风险管理文化。

  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在董事会既定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框架下,审批涉及公司整体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基本策略与基础政策;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审批重大风险事件或风险信息解决方案或处置措施;负责监督和评价风险控制部门的设置、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和效果;负责公司重大授权事项以及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负责审批向董事会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定价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定价管理委员会。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预算,审议本公司定价目标;负责审议本公司定价管理政策、制度以及程序,以规范公司各项业务定价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价格跟踪监测、价格分析及利率检查等工作);负责审议本公司各条线的价格政策、模型以及方案;负责审议各业务条线/产品线成本与收益率的计算规则;负责审议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定价政策,支撑资产负债动态管理;负责审议本公司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相关分析报告;负责审议总经理办公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负责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与运行、会议管理、信息报告与披露、公文管理、印章证照管理、业务招待、保密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管理、招聘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培训管理、职业发展管理、薪酬管理、社会保险管理、考勤与休假管理等工作。

  战略管理部:负责战略管理、绩效管理、计划管理、组织管理、岗位管理、制度流程管理等工作。

  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税收政策、会计核算、会计档案、日常费用报销、税务核算等工作。

  资产管理部:负责融资管理、资金运用等工作。

  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系统运行维护等工作。

  经营控制部: 负责经营规划、资本规划、资金计划、流动性管理、预算管理、费用管理、经营分析、业绩评价、监管报表报送等工作。

  风控合规部: 负责全面风险管理、风险政策管理、风险监控、风险管理模型工具管理、风险处置、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与分析、内部控制、法律事务管理、合规风险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绿色信贷、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法集资管理、对接监管等。

  授信评审部:负责集团信贷业务、商用车业务授信审查工作;负责集团信贷业务、商用车业务的放款审查工作;负责集团信贷业务、商用车业务贷后非现场管理工作。

  公司业务部: 负责集团金融业务规划、市场营销、产品开发、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

  结算部:负责账户管理、结算、清算、票据管理、结算系统管理等相关工作。

  国际业务部: 负责国际业务产品规划、国际业务政策管理、国际业务研究、国际业务营销、代理结售汇业务、外汇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供应链金融业务部:负责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设计、业务流程管理、业务政策制定、业务效率监测、关键节点质量控制、业务运行评价、业务推动和区域团队管理等相关工作。

  商用车业务部:负责商用车业务规划、产品开发、业务运行管理等商用车条线业务等相关工作。

  市场营销部:负责品牌管理、营销宣传、官方网站及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宣传的集约化管理。

  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党工团、纪检监察、公共关系管理(含声誉风险、舆情监测等)等工作。

  (二)风险的识别、评估与监测

  财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间、各岗位间职责分工明确,各层级报告关系清晰,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财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财务公司完成了风险评估模型的建设及优化工作,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完成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率、质量与技术水平。

  财务公司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监管法规,制定了《AB角管理办法》、《客户存款账户管理办法》、《集团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集团成员单位其他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银行存款账户实施细则》、《银企对账实施细则》、《结算业务检查监督管理办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丢失应急预案》、《结算部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工作管理办法》、《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上金融业务管理办法》、《上门服务管理办法》、《结算部重要邮件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结算业务。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申请,在双方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后为成员单位开设结算账户以及各类存款账户,用以存放各成员单位资金。成员单位可通过一汽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划款指令实现资金划转,一汽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设定了严格的访问权限控制措施,并提供了及时详尽的对账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控制和健全的制度控制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结算便利。

  (2)成员单位存款业务。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业务,相关政策严格按照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流动性管理。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资金管理计划,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4)资金融通。财务公司流动性充裕,目前主要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和正回购进行对外融资。

  2、信贷管理

  财务公司建立了职责分工明确、审贷分离、前后台相互监督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财务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的信贷计划、综合授信、项目贷款等项目进行审查和审批;财务公司业务部负责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清收等工作;结算部门负责信贷资金发放。财务公司针对集团信贷业务特点制定了有关集团信贷客户授信业务、票据业务、保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资产风险分类等制度规章。

  财务公司的信贷业务对象的范围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对信贷资金的用途、收息情况、展期贷款、逾期贷款等进行监控,对信贷资产安全性和可回收性进行贷后检查,并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相关规定定期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财务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良好,拨备覆盖充足。

  3、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完全对标商业银行的建设标准。截止目前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影像柜面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票据管理系统、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资金结算系统、资金汇划系统、总账系统、运控系统、对账系统、1104系统、征信系统、授权系统、预算系统、费控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基本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不良资产处置等风险管理环节,基本实现了全过程风险的信息采集、传递、分析系统的建设。制定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科技项目外包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等26个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障财务公司运营的IT支撑。对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灾备及应急处理、用户及权限管理、密钥管理、异常业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各部门各岗位的系统权限逐一进行了明确,系统各关键控制环节均设置多级审批以控制操作风险,系统管理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等不相容岗位权限严格分离。

  4、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和实施了《内部审计工作基本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性、有效性,对业务运行的规范性、合规性,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2019年上半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政策和经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对核心业务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范围涵盖了票据、银行存款等资产业务,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以及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了利率风险、绩效考核和薪酬政策管理等管理领域的审计。通过审计,客观评价了业务现状,结合业务实际,提出相应提升管理和改善运营的建设性建议。公司审计报告机制健全、有效,审计结果能及时向高管层、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有较为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使整体风险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合并口径资产合计10,804,376.5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53,624.85万元,营业收入314,945.12万元,利润总额159,409.08万元,净利润120,089.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19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3.03%。

  2、 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0%,不高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资本总额70%:

  投资比例=45.05%。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资本总额=66.41%,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为1.63%。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12亿元,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超过18亿元,累计支出利息及贴现息金额不超过0.7亿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1,248.75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2019年1-6月累计贴现0元,累计支出利息及贴现息金额0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经过对财务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情况所进行的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并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1、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2、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0%或者该股东的出资额”的情况;

  5、根据财务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在本公司与其办理存款金融服务业务期间,财务公司将按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报表;

  6、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股东存在对财务公司逾期未偿负债的情况;

  7、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过因违法违规受到银行业监管机构等部门给予责令整顿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8、本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本公司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非常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034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公司除外)。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主要变更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对于应收账款采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2、变更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该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公司的金融工具。执行日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无重大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新发布的相关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临035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转让转让低效无效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计划中加强对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的要求,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低效无效资产进行转让。

  公司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下简称“中通诚”)对清查出的低效无效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中通诚以201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相关低效无效资产账面净值为33,050,758.37元,评估值为19,155,888.72元。

  公司拟与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资产”)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本次资产转让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公司拟将上述低效无效资产以人民币19,155,888.72元的价格处置给一汽资产。

  (二)鉴于一汽资产和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均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该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雷平、李冲天、田聪明、王文权回避了表决,该议案获得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主要办公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法定代表人:曾祥新

  注册资本:5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616174118

  经营范围: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资产经营;产权经纪和实业投资(金融、风险投资除外);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拆除(不含爆破)、装卸、搬运和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汽资产为一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汽资产历史沿革

  一汽资产成立于2007年07月17日,注册资本51000万元。该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67,046.84万元,净资产为162,682.15万元;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23,797万元,净利润22,981万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一汽资产和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均为一汽集团。

  (四)一汽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为因车型关闭、工艺变更、状态报废等原因形成的低效无效资产。

  (二)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接受公司的委托,严格按照评估准则的规定,经过前期准备、现场调查(核对账目、资料收集、现场查点)、评定估算、内部审核、征求意见后,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给我公司。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通诚出具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一批低效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11106号)。

  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

  价值类型:残余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市场法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委估资产评估前账面价值为3,305.08万元,经评估后,评估价值为1,915.59万元(大写金额为壹仟玖佰壹拾伍万伍仟玖佰元人民币),评估值比账面值减值1,389.49万元,减值率42.04%。

  (三)上述资产由我公司合法拥有,未设置任何担保、租赁、技术许可等第三方权益,且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资产转让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设备、模具、存货。

  以上转让资产的价款为:壹仟玖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柒角贰分。乙方于2019年9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伍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柒角贰分(小写:¥19,155,888.72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组织对转让资产进行清验。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种类、数量众多,将上述资产打包转让给专业的一汽资产公司,有利于更好体现资产价值,并尽快收到资产转让款项。

  我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通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该项资产在2019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相关评估价值是客观公允的。

  本次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减少资产占压,增加公司现金流,虽会产生资产处置损失,但对公司损益影响不大。

  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的影响

  一汽资产负责一汽集团内部资产经营,本次收购公司处置的低效无效资产,可根据一汽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需求进行调配,充分发挥资产价值。

  七、2019年初至6月30日,公司未与一汽资产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阅议案内容,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拟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给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总经理办理后续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此次资产处置提供评估服务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良好独立性。为此次转让低效无效资产宜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论的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通诚出具的《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一批低效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9〕11106号)。

  特此公告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一汽夏利                    公告编号:2019-定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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