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无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合并
■
母公司
■
3、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
4、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7、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上半年,国内证券市场指数整体出现上升走势,沪深两市交投较为活跃,股票基金总成交金额同比增加。其中,上证综指上涨19.45%,深证成指上涨26.78%,沪深300指数上涨27.07%,上证50指数上涨27.80%,中小板指上涨20.75%,创业板指上涨20.87%。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在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健经营,加强风险合规管理,扎实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82,398.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1.81%;营业利润18,167.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3.74%;实现投资收益51,692.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4%;利润总额18,366.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81.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17.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2.00%。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85,922.0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633.53万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04,395.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234.65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将因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调整
公司2019年年初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应付债券”中,而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中山证券新设子公司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纳入本期合并范围。
中山证券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山证券稳盈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期已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5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凤廉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董事会同意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5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5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并发表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5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6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19年6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资产分别予以转回、转销。经测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2019年半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5,573,324.82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25,697,286.3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注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年初余额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及方法
1.应收款项
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应收款项减值损失,即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账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2.其他债权投资、融资融券类业务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公司对其他债权投资、融资类业务(含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形成的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量损失准备。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三、计提金额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019年6月30日,公司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为242,640,182.49元,较年初增加91.72%。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单独或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159,631.91元,转回坏账准备18,654,031.71元,期末坏账准备减值余额为138,644,299.08元。
单位:元
■
(1)经测试,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159,631.91元,组合计提减值准备期末余额53,066,314.33元。
(2)经测试,公司本期按照单项计提转回减值准备18,654,031.71元,单项计提减值准备余额85,577,984.75元。转回主要原因: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山证券因开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强制平仓合约终止后尚未归还的款项,形成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资产负债表日,中山证券对应收融资融券客户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中山证券因收回部分融资融券客户款,本期转回坏账准备18,654,031.71元。
2.融资融券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6月30日,中山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形成的融出资金账面价值合计为2,075,436,940.09元,较年初增加24.27%。经测试,本期计提融资融券减值准备14,412,732.83元,期末融资融券减值准备余额为23,069,392.85元。
单位:元
■
3.股票质押回购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6月30日,中山证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形成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298,539,603.30元,较年初下降50.75%。经测试,本期转回减值准备5,995,777.49元,期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799,701.63元。
单位:元
■
4.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中山证券根据相关的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6月30日,中山证券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为1,421,720,722.32元,较年初下降62.43%。经测试,本期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960.08元,转销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047,477.16元,期末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703,989.33元。
单位:元
■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5,573,324.82元,转回、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25,697,286.36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等影响已在2019年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反映。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26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上述两项财务报表格式下称“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下称“准则第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下称“准则第12号”)。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下称“企业会计准则”)。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财务报表格式、准则第7号、准则第12号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科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应付债券”中,而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准则第7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准则第1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财务报表格式及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5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