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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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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42                                公司简称:中昌数据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在中美贸易战及全球经济环境动荡不安的大背景下,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坚定不移深耕大数据整合营销业务,坚持实干至上,以高标准对内要求,以促使现金为王的高效能产出。在业务合作层面,采取开放合作,从广度和深度上挖掘渠道资源和客户需求,大力发展海内外业务。在管理运营上,以深化改革的方式从内控机制及管理流程上做加强,以提振在管理上合规业务上共赢的营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4,241,725.19元,同比增长44.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47,268.42元,同比增长23.4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如下:

  ■

  单位: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了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作出如下分类调整: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报的项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的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列报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部分科目列示及财务报表格式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本期及2018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9-075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7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游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 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77)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编号:临2019-076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7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监事及参会人员。监事邬海波先生为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数据         公告编号: 2019-07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和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调整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列报。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调整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

  8、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9、增加利润表项目“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须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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