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00 公司简称:长江电力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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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以来,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众多不利因素的压力下,努力增发电量、严控各项成本费用、积极促进电能消纳,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
1、安全生产持续保持良好态势
公司流域梯级电站实现发电量853.89亿千瓦时,创历史同期新高,没有因设备问题导致弃水。圆满完成了年度设备检修工作,完成三峡左岸电站涉网设备性能升级改造工作,实施了葛洲坝电站机组增容改造等工作,电站设备、设施性能得到保持及提升。持续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公司安全生产持续保持良好态势,上半年实现安全 “双零”目标,三峡和向家坝电站保持机组未发生一类非计划停运。扎实开展防洪备汛各项工作,为迎峰度夏奠定了坚实基础。
2、电能消纳工作顺利完成
在电力消费增速放缓,国家力推电改、市场化电量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公司积极顺应电力体制改革,以电量、电价和电费为抓手,顺利完成当期电能消纳任务,电费及时足额回收;持续深度跟进分析受电省市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公平合理的参与方式。
3、公司市值再创新记录
今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业绩推介力度,创新推介方式,促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识到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未来明确的发展空间,推动公司股价屡创新高。6月10日,公司总市值首次突破4000亿元,报告期内最高达4026亿元。
4、资本运营取得新成果
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深化与战略投资公司的股权纽带关系。上半年债券市场总体保持低位震荡,公司精准把握窗口,发行6期共计150亿元债券,发行期数和规模创同期历史新高,新增债券综合成本3.41%,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约90bp。公司金融资产规模总体保持稳定,上半年实现投资收益19.06亿元,资本运作为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5、乌东德、白鹤滩电力生产筹备工作有序推进
深入践行“建管结合、无缝交接”理念,选派300多名技术骨干进驻乌东德、白鹤滩工地,全面参与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编制电力生产准备方案,全面策划接机发电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与生产技术体系。
6、党建工作持续加强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工作与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等中心工作紧密融合,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长江电力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9-053
债券代码:143825 债券简称:18长电0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长电02”公司债券回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7;回售简称:长电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3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18长电02”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9月2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本期债券回售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联系人:姚文婷
电话号码:010-58688957
传真:010-58688964
2、承销商:
(1)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小东、张新晋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2)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3)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
联系人:张志鹏、郑金然
电话:010-57065280
传真:010-57065375
(4)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联系人:蒋豪、潘林晖、陈志辉、崔译丹
电话:010-56800264
传真:010-6601058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5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9长电SCP001,债券代码:011900825)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19长电SCP001
4.债券代码:011900825
5.发行总额:25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150天
7.本计息期债券利率:2.80%
8.到期兑付日:2019年9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文婷
联系方式:010-58688957
2.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荀雅梅
联系方式:010-66592749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5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国庆、赵强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5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8人,实到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 2019-05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9年5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需依据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准则规定,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 2019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应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列报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5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继续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26,346.80万元融资继续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6,346.8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江核电”)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19.43%的股权。桃花江核电因银行贷款到期续贷需要,拟请公司按原有的担保方式和到期贷款余额在持股比例内(19.43%)继续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桃花仑支行提供26,346.80万元融资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关联董事陈国庆、赵强先生回避了表决,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25,704,000元
桃花江核电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长益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郑砚国
经营范围: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地热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核电、风电、光伏发电以及地热资源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会议会务组织;房屋租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桃花江核电总资产506,147万元,总负债为391,2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7,277万元),净资产114,923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桃花江核电总资产515,156万元,总负债为400,23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8,880万元),净资产114,922万元。
公司持有桃花江核电19.43%的股权,公司董事陈国庆先生担任桃花江核电控股股东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有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0.73%的股份,桃花江核电实际控制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赵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桃花江核电构成关联关系,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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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桃花江核电提供26,346.80万元融资保证担保。
(二)保证期间:主债权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三)担保金额:26,346.8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在详细了解被担保人桃花江核电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应承担的股东义务,有利于维持桃花江核电的正常经营,维护公司股东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本次担保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同意将《关于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桃花江核电进行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担保。
2.本次担保是公司作为桃花江核电股东,按照《湖南桃花江核电工程投资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桃花江核电的持续经营,其形式是由公司与桃花江核电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有利于桃花江核电的平稳健康发展并维护公司投资利益。
3.本次担保符合桃花江核电项目建设推进需要,该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本次担保合法合规,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346.80万元,被担保人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前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