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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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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张荣香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段越清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但我国经济长期稳中向好的趋势没有变。中体产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定“把公司做大做优做强,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体育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这一初心和使命,开启战略实施的步伐。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73万元。公司体育板块的营收规模较去年同期上涨19%。

  报告期内,公司中标了“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运营机构遴选项目”,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共同打造“全民健身 活力中国”系列赛事活动,公司作为运营商总体运营全国范围内层次最高、影响范围最广、最具认可度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公司凭借多年大型综合运动会市场开发的经验,中标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市场开发服务商采购项目”,成为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独家市场开发服务商。公司继续为筹备2022年北京冬奥会、备战2020年东京奥运会提供市场营销、赞助商服务以及经纪活动。公司运营的“宁波·中体SPORTS城”正式开业经营,创建了新型城市体育综合体模式,“亳州中体SPORTS城”也已开工建设。公司与成都市金牛区、济宁市任城区、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舟山市分别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重点推广可复制的体育综合体项目。公司与江苏省仪征市签署枣林湾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合作协议,打造“体育+旅游+康养”的特色小镇模式。公司在稳步推进战略目标实施、优化产业布局的同时,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了重庆、西安等项目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对长期影响公司损益的业务模式和项目坚决止损,稳步推进业务调整转型。

  下半年,公司承办、实施的“北京马拉松”、“广州马拉松”、“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全民健身 活力中国”系列赛事活动,北京冬奥会及东京奥运会营销全案服务,“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 市场开发服务以及仪征、大连等体育地产项目将陆续获得稳定的收益,公司还将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二)主要业务单元情况

  1、赛事活动组织、市场开发、体育营销及体育经纪、国际体育交流合作与服务贸易板块

  (1)打造精品赛事、培育重点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举办了“2019北京国际长跑节-北京半程马拉松”。作为中国历史最悠久的群众性路跑赛事,公司将“北京国际长跑节—北京半程马拉松”与国际田联金标赛事“北京马拉松”一起,构建了北京独有的“一春一秋、一半马一全马”的马拉松赛事新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运营“一带一路”陕西·商洛2019“森弗杯”环秦岭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在商洛开赛,经过多年不断的精心培育,“环秦岭赛”今年晋升为国际赛事,并入选2019“一带一路”陕西省精品体育赛事。同时,公司积极为“第十届环中国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做好准备,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文化之旅”的赛事主题,搭建有文化、有历史、有人文、有故事、有精神的特色赛事活动体系。

  报告期内,为聚焦体育产业、拓展以国家体育总局及各单项运动协会为核心的“头部资源”,公司依托自身成熟的体育赛事运营能力,中标了“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运营机构遴选项目”。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是总局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的重要举措,是全国范围内层次最高、影响范围最广、最具认可度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在群众性体育领域具有标杆和引领的作用。公司将努力运营好“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民健身 活力中国”系列赛事活动在多地区落地、高标准执行、品牌化运营,内部加强协同,外部广泛吸纳社会其他优质体育资源,充分发挥平台的资源聚合功能。

  (2)国内外大型综合体育赛事市场开发、体育营销及体育经纪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2019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市场开发商业实施主体,逐步完成了市场开发顶层设计、赞助招商、特许经营、门票销售等工作,将继续配合执委会做好赛时企业服务工作,保障赛时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北京地区特许经营计划特许零售商,已初步完成了冬奥特许零售系统的搭建,并全力应征天津地区特许经营计划特许零售商资格。

  近日,公司中标“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市场开发服务商采购项目”,成为2021年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独家市场开发服务商。公司开创综合运动会市场开发商业模式,创新赞助招商、特许经营、票务及市场推广等业务内容,挖掘综合运动会品牌价值,并全面实施权益回报体系。同时,公司根据综合性运动会市场开发实践经验,结合相关理论知识,制定标准化流程与规范,为大型国内国际综合运动会的市场开发模式的可持续性发展、可复制性增长、可推广性扩张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经中国奥委会授权,作为全国活动独家运营商继续推广2019年第33届奥林匹克日活动。此次活动在北京、张家口、上海、广州、青岛等10地同步启动,以“我的奥运之路”为主题,上万名体育爱好者参加了长跑、奥林匹克文化营、群众冰雪体验等项目。公司全面进入北京冬奥会和东京奥运会营销周期,为知名企业客户提供从运动员经纪到营销策划、执行的奥运营销全案服务。公司圆满完成由北京冬奥组委发起、中国银行支持的“冬奥首发”微视频创作一期活动,活动作品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反响,有力地展示了北京冬奥会的筹备进程;继续为伊利集团提供包括“活力冬奥学院”在内的北京冬奥会营销活动策划和执行服务。同时,为国家队赴日参赛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障工作,为中国奥运健儿取得佳绩保驾护航。公司还与中国排球协会关于男排共建项目达成战略合作,获得男排国家队独家经纪开发权。公司与中国游泳协会达成境外大赛保障服务的战略合作,为国家队出征韩国第18届国际泳联世锦赛提供全方位赛事保障服务。公司继续服务2022年杭州亚运会,成为杭州亚组委票务咨询服务商,并将进一步为杭州亚运会市场开发和赞助商提供全面服务。

  (3)国际体育交流合作与服务贸易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重大外交战略的实施,体育外部交流日益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承办了东非三国体育产业论坛。参会代表与我驻外经商机构和当地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就推动体育运动发展和开展体育产业合作进行了深入沟通。公司继续实施牙买加、萨摩亚、乌拉圭等“三结合”体育技术援助项目,开展了缅甸运动员商业培训、马达加斯加运动员来华研修班等项目,积极在国际体育交流合作和国际体育服务贸易领域进行探索。

  2、体育空间内容与运营板块

  报告期内,宁波·中体SPORTS城正式开业经营。此次开业面积达四万平米,包括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及商业综合体部分,开业当天接待客流达4万人次。该项目是公司整合了近二十年在场馆设计、咨询、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后,在当前形势下推出的新型城市体育综合体。在当前城市群开放创新发展的进程中,随着人口结构、产业结构及消费结构的调整,城市的自我更新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城市的内生动力也在发生转变。公司希望未来能够将中体运动城打造成体育综合体的精品项目、样板项目,为体育综合体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把项目建设成为全国运动休闲综合体的示范。

  报告期内,公司与仪征市签署枣林湾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合作协议,在铜山体育小镇PPP项目之外,开发建设枣林湾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内体育、商业、文旅项目以及康养主题的住宅项目,打造国家级体育旅游目的地、国家运动休闲特色示范小镇、国家级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以体育教育为核心、体育项目为支撑、体育经济为可持续发展动力的“体育+旅游+康养”的特色小镇模式。公司已初步完成了枣林湾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策划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的各场馆举办各类赛事活动200余场,包括国际、国内单项赛事和众多文化娱乐活动,创新推出武术培训、滑冰培训、少儿平衡车培训等多种培训项目。公司加强了场馆品牌建设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对品牌管理、市场拓展、赛事活动、培训管理、物业管理、接待礼仪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统筹优化,初步形成了体育场馆服务体系标准化工作机制。针对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培训内容休闲化、娱乐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业务创新实施规划。

  3、体育教育培训板块

  2019年上半年传统健身市场持续低迷,众多健身俱乐部经营举步维艰,老牌大型连锁健身品牌也出现倒闭现象。公司坚定执行战略转型的方针,处置不良资产,同时积极向体育培训业务转型。以退役军人培训业务为起点,逐步完成师资配备、教材编写、品牌宣传、学员招募等工作,利用资源和品牌优势,努力拓展系统化、规模化、标准化的体育教育培训业务。

  4、体育彩票服务、体育标准化服务和认证检测板块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四家标的公司分属体育彩票服务和体育标准化服务、认证检测领域。本次重组工作一方面为妥善解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问题,另一方面为公司相关产业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进而实现公司发展成为体育行业标杆企业的目标。尽管本次重组未能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但公司实施重组工作想要实现的目标未变,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协同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证监会审核。

  公司在经营理念上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有所提升,在持续拓展帆船等头部资源、开发新赛事项目同时,继续推进“体育+”的跨界融合,在体育时尚、体育科技、智能体育、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产业园区等细分领域积极布局,不断探索与公司战略定位契合的新业务。公司在国家体育资源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也紧跟改革步伐,力争承担更多“平台性”的角色,发挥独特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本期不涉及该项业务,故无影响。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本期不涉及该项业务,故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均无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卫东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9-40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于2019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8名。董事张荣香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段越清代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王卫东因公外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军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体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并由本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及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混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境内人民币非融资保函逐笔缴存15%保证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关于向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9-4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项目投资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理财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壹年,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止,有效期内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

  (1)、期初及上期(2018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9-43)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9-41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通讯加现场方式于2019年8月29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8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出席会议监事应到4名,实到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春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

  (1)、期初及上期(2018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本公告日同时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9-43)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9-42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及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74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净资产的4.64%。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体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国际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奥东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及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混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境内人民币非融资保函逐笔缴存不低于15%保证金。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五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吕国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包体育行业境内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承担我国对外援助的体育项目;建筑材料、体育器械、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塑料制品、仪器仪表、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制品、工艺美术品、汽车及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境内外体育建设工程的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和体育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咨询、服务;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7日)。

  经审计,截止到 2018年12月31 日,中体国际公司总资产为116,008,552.33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9,864,717.21元人民币,净资产(归属母公司)为66,172,070.65元人民币。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21,479.56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归属母公司)10,227,080.00元人民币。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与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体国际公司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体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并由本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及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混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境内人民币非融资性保函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境内人民币非融资保函逐笔缴存不低于15%保证金。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体育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项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尚未超出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此次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874万元,约占公司2018年净资产的4.6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9-43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会计准则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故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格式要求,我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作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期初及上期(2018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

  本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158                                公司简称:中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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