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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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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医保控费仍将持续,医保支出结构不断调整,两票制、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版基药目录发布、重点监控目录、国家带量采购等政策快速出台并实施,医药行业加速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两票制后,公司的销售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以略低于中标价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不再承担市场推广开发工作,仅起配送作用。公司需投入很大的成本进行市场的接管、宣传、学术推广、调研及维护等。同时,为了开拓市场,公司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调研并开发新的应用领域。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公司近几年医药业务的利润受到了较大影响。

  目前,公司医药类产品主要为北京四环生产的白介素、EPO、G-CSF。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98.2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7.40万元。

  报告期内,江苏晨薇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资质,为公司可以参加更多工程的招投标业务创造了很有利的条件。上半年,江苏晨薇实现营业收入2,395.61万元,同比增长了310.20%。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金融准则施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以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所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对以前年度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应收款项,以新金融准则施行日(2019年1月1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对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测试,经测试,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应收款项列报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公司根据上述列报要求,对201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采取追溯调整法,重要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国建

  2019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9-34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名,实到6名,分别为孙国建、朱正洪、许琦、沈晓军、马丽英、廖述斌。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及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9-35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监事会的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分别为周建荣、贡小莉、李忠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荣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9-37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 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在新金融准则施行日(2019年1月1日),本公司以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所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 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 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 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 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均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18                              证券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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