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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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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9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中美贸易局势复杂,外部不确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但延续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行业方面,受外部环境影响,市场竞争相对激烈,但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日益广泛深入,行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今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5G商用牌照,在5G这一新型基础设施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汇聚,将孕育出诸多新模式、新业态,成为拉动高频高速印制板、显示触控、覆铜板的强劲动能。

  今年上半年,公司以市场需求为中心,坚持定位于汽车电子、智能家居、工控、高端通讯等市场领域,利用稳定的质量体系和深厚的技术积累保持在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在维护原有战略客户的同时着力开拓雷达、通信等应用领域市场,加快海外及合资品牌客户的开发,有效规避中美贸易摩擦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公司在技术改造、精益生产、精细化管理等方面重点开展工作,大力开展了5G相关的高频电路板盲孔电填技术、通讯模块印制板产品等技术研发项目,为企业后续发展奠定基础;公司还采取“控成本、促效益”策略,持续推行绩效目标考核,不断挖掘节能降耗、效率提高、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改善空间,通过开发自动化物流系统及设备数据云监控方法,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另外,“环保型高性能覆铜板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已进入试产阶段。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情况良好,得益于优质的客户订单,公司整体毛利率有所上升。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951.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85.0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67%和上升33.12%。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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