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编号:2019-062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危险化学品溴化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对《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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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完成工商备案后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手续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19-063
转债代码:113539 转债简称:圣达转债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2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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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8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8.94%股份的股东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9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该项提案已经公司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8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9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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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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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