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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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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4、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价值。

  本公司将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予以简化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当发生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时,本公司视情况将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或者不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时,本公司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5、预计负债

  本公司如发生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26、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 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本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7、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是否已执行新收入准则

  √ 是 □ 否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的确认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2.本公司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1)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资产。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2)对于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3.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公司商品销售模式分为一般信用销售、按揭销售和融资租赁销售等。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公司将货物发出,购货方签收无误后,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已收讫货款或预计可收回货款,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其中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销售成立时一次性确认收入,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经营性租赁收入的确认

  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4)融资租赁收入的确认

  在租赁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配,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4.收入的计量

  本公司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1)可变对价

  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己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2)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3)非现金对价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本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本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

  (4)应付客户对价

  针对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用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一致的方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28、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6.本公司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7.本公司将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按照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选择按照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0、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评估合同中 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

  -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

  -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时,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1). 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及其他。

  (a)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期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b)后续计量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釆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c)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 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增量借款利 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其他租赁变更,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d)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 万元或 5000 美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 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作为出租人

  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a)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 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附注五、29 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a)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 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按照附注五、10 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b)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规定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附注五、10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31、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公司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的折旧及摊销(参见附注五、15、19、30和21)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参见附注五、29)的确认外,本公司无其他主要的会计估计。

  (三十三)每股收益

  股份公司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或债转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报告期缩股数。

  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三十四)利润分配方法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以下顺序及比例进行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当年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配普通股股利。

  (三十五)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

  租赁。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19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为:

  ①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②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增量利率根据各子公司不用情况采用4.75%、1.88%等);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本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③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a.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b.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公司采取租赁准则(21号)第七章衔接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点规定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采用该方法时,不再重述比较信息。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①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科目;

  根据要求,公司将对相应的数据进行调整。执行新报表格式对本公司的影响如下:

  a.合并资产负债表

  ■

  b.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其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购Guoyu Europe Holding GmbH Investion,间接持有德国威尔伯特100%股权。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1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 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赵令欢先生、黎建强先生、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刘桂良女士以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A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3)全文于2019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H股2019年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3.47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0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0.01亿元,合计减少当期损益1.71亿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30亿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8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0.58亿元,当期转回0.1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0.02亿元,合计减少当期损益0.45亿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税前)共计3.35亿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本次资产核销为应收账款核销81户,金额20,155,770.16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资产拟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自 2019 年中期报告起执行新报表格式进行列报;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1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3元/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2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 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华先生、监事何建明先生、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A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A股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53)全文于2019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公司H股2019年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3.47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0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0.01亿元,合计减少当期损益1.71亿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30亿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8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0.58亿元,当期转回0.1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0.02亿元,合计减少当期损益0.45亿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税前)共计3.35亿元。

  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19 年上半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 年6月30 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4)。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本次资产核销为应收账款核销81户,金额20,155,770.16元。

  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5)。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自 2019 年中期报告起执行新报表格式进行列报;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6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4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

  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19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经测试,公司各项减值准备上半年合计3.47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0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0.01亿元,合计减少当期损益1.71亿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30亿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8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0.58亿元,当期转回0.15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0.02亿元,合计减少当期损益0.45亿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损益(税前)共计3.35亿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半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上半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0亿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0.30亿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0.89亿元,计提原则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违约率、损失率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存货

  公司上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58亿元,外币报表折算差异0.02亿元,转回坏账准备金额0.15亿元,减少当期损益0.45亿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和在产品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对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都会定期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2019年上半年公司税前利润3.35亿元,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增加0.03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当期转回0.15亿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19年上半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经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5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及概况

  本次资产核销为应收账款核销81户,金额合计20,155,770.16元。

  本次资产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19年半年度利润5,091,403.11元。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9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20,155,770.16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故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半年度资产拟核销的独立意见;

  4、经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6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时间、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自2019年中期报告起执行新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租赁采用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核算、计量及列报。

  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列示采用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中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示(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变更前,公司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核算、计量及列报。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租赁采用财政部2018 年 12 月 7 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核算、计量及列报。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列示采用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变更后,公司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2019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核算、计量及列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半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租赁准则

  根据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准则变化,公司对公司目前涉及到的租赁合同进行了梳理。承租层面,公司主要涉及租赁厂房、机器设备、维修保障中心、员工宿舍及办公室等。出租层面,公司主要涉及出租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准则主要影响承租人的会计核算、计量及列报。

  经测算,本会计政策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公司采取经修订的追溯法,不再重述比较信息。由于对原经营租赁的资产确认租赁资产及租赁负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期初的资产负债率0.13%,增加期末资产负债率0.12% ,较未修订前减少利润总额22.16万元。

  总体而言,在目前公司承租业务较少时对公司资产、负债及利润影响较小。

  2、财会[2019]6号报表格式列示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8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①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

  ②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期初数据,只是列示发生变化。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拟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暂无影响。

  4、债务重组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公司拟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使用法,对公司暂无影响。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6号等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6号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经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半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7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 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于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拟按照《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1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73元/股(以下简称“本次价格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5、根据《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1,231名激励对象17,156.8961万份股票期权和17,156.896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280.805万份股票期权和280.8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首次授予日实际授予1,192名激励对象16,876.0911万份股票期权和16,876.0911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76号)。

  6、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4.37 元/股。

  7、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 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根据《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授予 405 名激励对象1,906.321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906.32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 年 9 月 10 日。在实际实施授予过程中,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 50.8360 万份股票期权和 50.8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在预留部分授予日实际授予 389 名激励对象1,855.4858 万份股票期权和 1,855.48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见《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4 号)。

  9、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权益第一次行权并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9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 股票期权计划的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程序”之“(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应为调整前行权价格减去每股派息额。

  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7元/股,根据2018年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行权价格调整为4.37元/股;2018年9月10日向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96元/股。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现金。

  因公司2019年实施回购计划,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518,136,564.25元=6,072,546,257股×0.25元/股,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后实施A股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34896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348967元/股=1,518,136,564.25元/6,462,996,181股),最终经四舍五入后为扣除0.23元/股。

  基于上述,本次价格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7元/股-0.23元/股=4.14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3.96元/股-0.23元/股=3.73元/股。

  三、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价格。

  五、律师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价格调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价格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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