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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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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土木工程建筑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让天更蓝,让生活更美好”的企业愿景,坚持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巩固推进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这一独特产业模式,持续推动科学化管理与精细化运营,整体经营目标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3亿元,同比增长47%;实现归母净利润9271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49.8亿元,归母净资产144.8亿元。

  (一)新能源产业稳步推进,智慧能源战略升级

  公司在光伏电站技术路线设定、技术方案选择、设备选型方面,立足技术引领,对标行业领跑者标准;同时,立足系统集成,确保安全稳定、高效发电,保障优质电站的建设。此外,电站采用旗下子公司上海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智能运维机器人,有效解决组件清洗问题,将发电效率提升5%-30%,全面降低电站维护的人工成本、用水成本、设备成本和环境成本,保证光伏电站长期高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把握新能源发展机遇,利用产业链转型升级契机,发挥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落地智慧能源解决方案。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智慧能源项目(一期)成功并网发电,二期热电冷三联供及智慧能源管理平台进入筹备施工阶段,标志着公司向深入布局智慧能源又迈出了坚实一步。根据规划,公司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园区发电,并进行冷热电三联供,满足园区用电、用冷、用热需求,建立园区级别的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综合调度管理用能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9年度新能源领域之未来公司奖”,并强势入围“2019全球光伏企业20强排行榜”、“2019年中国光伏企业20强排行榜”、“2019中国光伏电站投资企业20强排行榜”。

  (二)深耕生态环保产业,实时调整业务策略

  生态环保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入重要的战略位置,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经济是正相关的。同时,这也对中国生态环保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生态文明写入宪法,被赋予了更高的法律地位,为环境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保障。种种事实意味着中国环保仍将处于大规模投入和治理阶段。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保工程项目(包括EPC、PPP项目)的选择上,积极调整业务区域,重点推进地方财力雄厚、支付能力有保障地区的业务;进行审慎评估,灵活采用EPC模式或PPP模式开展面向政府的业务,重点选择资金到位确定性强、回收预期较好的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严控项目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三)打造IP特色产业园,环保新能源综合优势凸显

  公司持续全面推进“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模式,实现向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的跨越式发展。该模式是在特定区域内打造优质生态环境,并提供光伏燃气互补、发配售一体、冷热电联供的智慧能源,通过环保、新能源两个绿色产业协同开发带动,提供一揽子绿色发展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河北安平建设华融环保产业园,该产业园是独具公司IP特色的静脉产业园,为京津冀地区高端制造业的引进与发展提供支点。公司将为园区及入园企业提供污水、固废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并将为园区提供分布式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高效管理。该项目被列入《2019年衡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其作为河北省重点项目优先支持。该产业园已取得环评批复,园区一期已招商完毕,已签署协议总数41家,已签署合作备忘录总数13家,拟入驻企业业态包括电镀丝、电镀件、浸喷塑、热镀网、热镀件等。

  (四)持续推进管理变革,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聚焦主业的发展战略,主动推动业务和组织架构的优化,促使公司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管理效率与运营效率。不断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提升精准招聘能力,坚定不移地引进高端管理人才,对内建立公平竞争环境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金融工具列报》等4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挂牌公司应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财政部 2019年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 于 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以上要求编制了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新设增加的孙子公司

  ■

  2、本期减少合并范围

  ■

  (续)

  ■

  注:子公司深圳市鸿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永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于本报告期出售。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尚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营口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巩义市旭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旭蓝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晟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徐州市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名县旭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鲁山旭蓝新能源有限公司、鲁山东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旭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扎鲁特旗通宝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平山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衡阳市旭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丰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安达市招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安达市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肇东市锦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宝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宝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市旭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连旺禾粮油有限公司已于本报告期注销。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63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分别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相应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利润表:

  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将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资产负债表2019年期初数已重新表述,将原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分别调整至“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金额分别调整至“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的,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6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半年报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由于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等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旭集团,本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李泉年先生、李明先生、黄志良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6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集人为监事长苏国珍先生,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19 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19-06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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