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68 公司简称:武汉控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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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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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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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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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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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响应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密围绕绿色生态的政策导向和环保产业发展方向,立足供水及污水处理两条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抢抓发展机遇,抢占市场,全面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资产盈利能力。
2019年度,公司计划污水处理量为75,619万吨,上半年实际完成约36,146.44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47.8%;计划供水量33,700万吨,上半年实际完成约15,798.25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46.88%;计划营业收入159,737万元,上半年实际完成约73,877.87万元,为全年计划的46.25%;计划营业成本115,596万元,上半年实际完成约46,522.44万元,为全年计划的40.25%;计划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89万元,上半年实际完成约19,877.13万元,为全年计划的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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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经营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推进管理提质增效,强化调研指导,制定应对措施,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污水处理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所属各污水厂运行稳定,相比去年同期,污水处理量增加了约2,244万吨,主要原因是:
(1)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由20万吨/日改扩建至35万吨/日,并于2018年11月开始调试运行,导致今年上半年污水量相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2)部分污水水收集管网和提升泵站在今年投产运行。
各污水处理厂均实现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及治安状况总体良好。排水公司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及时掌握各厂及泵站生产运行情况,科学调度生产运行,加强污水收集管网的维护管理,提高污水抽排效率,切实保障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强化水质管理,针对现阶段我国日益提高的污水处理标准及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强化的监管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实时关注水质情况、围绕污水处理重难点和提标升级要求,对现有污水、污泥处理新工艺进行汇总,积极开展推进相关科研项目。同时,公司全力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等项目建设,以提高公司未来污水处理能力;积极开展污泥处置业务,亚行(三期)污泥处置子项工程已完工投产,北湖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项目正在建设中,上述项目的投产运行将大大增强公司在污泥处置方面的能力。
报告期内,仙桃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等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约定时间建设实施,项目进展情况正常。在此基础上,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对外投资业务,加强市场开拓的力度,通过挖掘自身在水务市场拓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利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专业团队、技术管理、融资平台等方面的优势,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积极跟踪、参与国内水务环保项目竞争,拓展国内外水务市场。公司通过联合有实力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整合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上下游产业链合作伙伴,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合作经验及模式,充分释放整体竞争力。
2、供水方面
报告期内,两厂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巡检维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加强安全自查,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合理调度,强化水质管理,保证优质供水;加强成本核算,合理使用资金,做好专项工程和设备大修工作。下一步将全力保障安全供水,加强对水质管理新技术的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加强对汉江流域水质的监控,加强对突发水质污染的防范和应对技术的研究,促进优质供水管理水平的进步。
3、隧道运营方面
报告期内,长江隧道公司继续取得政府方持续性运营补贴及股东资本补贴。在日常运营中,长江隧道公司定期对隧道内监控系统、广播音区供用电、给排水等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实时监测隧道内行车环境,加强设施设备维修与维护;严格按计划执行大中小修、专业维保、专项更新改造、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保、隧道清洁维护等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建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反恐工作,有效保障隧道安全运营。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4月30日公司相关公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等,但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列报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2019年8月31日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修订通知》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35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16楼160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黄思先生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9年8月31日相关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细则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相一致,公司拟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法规要求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新增第二十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现在原细则第二十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新增条款内容为: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后续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细则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相一致,公司拟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法规要求对《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修订第七条
原文为:“第七条公司综合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由于公司综合办公室已更名为综合管理部,现将该条修订为: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2、修订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表述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要求,对原文中相关表述进行变更:
(1)将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经理人员”统一变更为“高级管理人员”;
(2)将第八条、第十一条中“广泛搜寻”、“广泛搜集”统一变更为“遴选”。
3、新增第十六条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现在原细则第十五条后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新增条款内容为: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后续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公司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细则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相一致,公司拟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法规要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的相关表述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要求,将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中“经理人员”统一变更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2、修改第十二条第(二)项条款
第十二条第(二)项条款原文为:“(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或者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该条修改为: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3、修改第十七条
原文为:“第十七条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公司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细则与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相一致,公司拟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监管法规要求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修改第五条
原文为:“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修改第七条
原文为:“第七条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由于公司机构设置及职能已发生调整,原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审计职能已由内部控制部承接。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七条公司内部控制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修改第八条
原文为:“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促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勤勉尽责、有效运作;
(二)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监控,促使公司财会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保护资产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合规、确保会计信息及时充分披露;
……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九条内容规定,现将该条款修改为: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修改第九条第(一)款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改要求,现将第九条内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新增内容为:
“(一)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促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对公司财会机构进行监督,促使公司财会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
第九条内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5、修改第十六条
原文为:“第十六条如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根据新《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三条“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现将该条修改为: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新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拟按照《修订通知》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新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相应变更报表格式,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②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修订通知》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杨开、陶涛、贾暾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调整后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36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16:00在公司16楼1607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新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拟按照《修订通知》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新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相应变更报表格式,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②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①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②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修订通知》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询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37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2019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一、自来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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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公司无供水管网,公司生产的自来水均销售给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外销售。
二、污水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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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平均污水处理服务费为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68 股票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9-038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拟按照《修订通知》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新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规定相应变更报表格式,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修订通知》的规定编制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主要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修订通知》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调整后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武汉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控股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武汉控股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