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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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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金融调控等,国内经济受到一定影响。但新的国家发展战略 “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也给市场带来了新的市场和机遇。城镇化加速,民生设施建设,机场、高铁、地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大投入,全装修、长租房等政策的推出都为建筑装饰市场带来活力和增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1亿元,同比增长11.65%;公司新中标项目11.75亿元,其中装饰工程3.91亿元,幕墙工程7.22亿元,新中标设计业务0.62亿元。

  (一)深化区域事业部建设,进一步完善业务发展框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北京、成都、南昌三个区域的支持,完善事业部管理体制建设、人员调配,增强各事业部综合实力,为新区域和新领域业务的开拓奠定基础。对华北、中西部市场起到强有力的支撑辐射作用。

  (二)内部资源整合,提升效率,承接和承建大型项目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大数据平台的运行,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效率;业务团队的充分整合,充实了业务团队的力量,加强了全国业务市场的管理和开拓;投标中心的合并,精细了公司的投标管理,规范了投标流程。公司内部资源整合,提升了效率。公司先后承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总部永久办公场所幕墙工程、苏州湾文化中心(苏州大剧院、吴江博览中心)幕墙工程、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精装修工程七标段等重点项目。

  (三)完善业务模式,推动PPP、EPC业务发展

  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国家在基础设施等公共建设领域的改革方向,公司积极推动PPP、EPC模式在建筑装饰行业的应用和发展,先后发起设立了四川立达住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柯利达苏作园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并收购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开拓建筑、园林古建和生态景观、建筑设计等PPP、EPC工程领域。2019年4月4日,公司与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域高设计、四川省住业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西昌市一环路历史风貌核心区二期及城区亮化工程二期PPP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投资约77,797.90万元,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

  (四)参股发起设立证券公司,战略布局未来

  公司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建筑装饰行业特点,探索产融结合的路径和方法,提出生产力金融计划,开拓财务供应链管理领域,提高全业务链的生产力效率。公司参股设立方圆证券,对公司金融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把握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分享证券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通过长期持有方圆证券股权获取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做出贡献。申报材料已于2018年12月29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公司将积极协助控股股东在设立证券公司方面的筹建工作,争取该项目的尽快落地,开张营业,在服务于市场跟客户的同时,与资产管理、商业保理等业务协同打造金融平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五)响应国家政策,实施股份回购

  根据国家人大对公司法的修改,响应国家政策,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六)开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拟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团队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七)积极探索智能管理模式,实施信息化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管理模式,大数据平台投入使用,同时,公司的BIM系统也上了新台阶,并成功应用到北京机场、亚投行、吴江大剧院等重大项目。

  (八)注重科技研发,进军装配式装修领域

  公司子公司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进军装配式装修领域,对公司建筑装饰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提升公司科技研发水平,打造自己的智能家居品牌。已对公司高铁新城商务酒店项目内装工程、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精装修工程七标段等项目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柯依迪将在苏州相城漕湖工业园建设60000平方米的工业化厂房,通过切实打造完善的智能家居产业基地、装配化装修研发基地、内部管控体系、营销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智能+匠心”为中心推动力,努力做精、做强、做大、做长,力争成为中国装配式智能家居整体解决方案的践行者、行业一流的现代化综合科技企业。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4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

  注: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4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21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1)。

  三、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8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各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并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于2018年8月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5.2650万股调整为6.8445万股;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1.0530万股调整为1.3689万股;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437.8725万股调整为569.2342万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总数量为577.447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针对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82元/股,针对所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82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26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董事王菁、董事陈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因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20号的厂区内变更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以东、泗荡泾路以南)。

  本次变更“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实质性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目的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影响,能够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公司拟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公司将择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景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1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5年2月16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截至2015年2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1,669.5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2,188.9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680.5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800.00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000.00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970.16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32.16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838.98万元,手续费支出0.98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余额7,627.7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627.74万元。

  2、2019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84.41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为7,000.0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51.60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4.51万元,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37.28万元,手续费支出0.19万元)。

  综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3,053.93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210.2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688.3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列示如下: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26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5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账户募集资金余额中,已包含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46.67万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45.29万元,2016年度利息收入30.30万元,2017年度利息收入22.79万元,2018年度利息收入33.77万元,2019年半年度利息收入14.52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1,976.25万元(其中2015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506.65万元,2016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26.12万元,2017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73.53万元,2018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32.68万元,2019年半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37.2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16万元(其中2015年度手续费0.15万元,2016年度手续费0.26万元,2017年度手续费0.20万元,2018年度手续费0.37万元,2019年半年度手续费0.1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柯利达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2015年4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80.54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ZA0131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680.54万元已于2015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9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在额度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议案,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情况列示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其他事项

  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募投项目“建筑幕墙投资项目”的实施,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18号变更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镇孔雀村五、十组。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1、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2015年6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如下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3、2015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6月25日,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4、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8月29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工商变更登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378.50万元。

  5、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8.1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9人。

  6、2016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6年6月24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16年7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9名激励对象,其中离职的激励对象4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万股;解锁条件未达到要求的激励对象105人,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1万股,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故暂时无法处理回购事宜,其应予回购的0.4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回购。上述限制性股票77.7万股已于2016年7月14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3,785,000元减少为123,008,000元。

  8、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51.2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4.87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10.10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3.6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

  10、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办理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7年4月14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11、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62.26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5人。

  12、2017年6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3.6万股已于2017年6月2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134,500元减少为185,098,500元。

  13、2017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5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2625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162.2625万股已于2017年8月8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098,500元减少为183,475,875元。

  14、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47.222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8.21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78.435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5.56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97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

  16、2017年1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本次股票回购涉及2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2.97万股已于2017年11月27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30,256,575元减少为330,226,875元。

  1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52),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281.00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02人。

  18、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385.9245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6.29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58.266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4.26元,每一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19、2018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2650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2人。

  20、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0530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1人。

  21、2019年3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本次股票回购涉及102名激励对象,对应予以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5.3033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365.3033万股已于2019年3月29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29,294,938元减少为425,641,905元。

  22、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437.8725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99人。

  23、2019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公司于2018年8月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5.2650万股调整为6.8445万股;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1.0530万股调整为1.3689万股;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437.8725万股调整为569.2342万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总数量为577.4476万股。首次授予部分针对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82元/股,针对所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82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26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9年6月28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21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经过以上调整后,公司于2018年8月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5.2650万股调整为6.8445万股。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1.0530万股调整为1.3689万股。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由437.8725万股调整为569.2342万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总数量为577.4476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i. 派息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ii.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年9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确认的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上述公式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针对离职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82元/股,针对所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未达标人员的回购价格为4.82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预留授予部分人员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26元/股加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日计算)。

  三、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2018年度权益分派所致,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事由、方法、程序符合《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3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目前,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经审议的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2019年6月29日、2019年8月31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19-041、2019-052)。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2、邮编:215011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企业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4、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5、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6、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7、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因审计团队离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0日正式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决定相关审计费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5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柯利达”)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19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72.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327.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2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6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导致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竣工。

  2、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该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公司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20号的厂区内。现实施主体拟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子公司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地由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蠡塘路20号的厂区内变更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以东、泗荡泾路以南)。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拟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工业坊B4号标准厂房第二层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商务技术服务;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869.3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增加产出,满足现有公共建筑装饰业务的需求。

  近几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江苏省内公共建筑装饰市场业务增长情况的影响,公司适度放缓了“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投资力度,以避免盲目投产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因城市发展需要和苏州工业园区城铁综合商务区建设的推进,原“建筑装饰用木制品工厂化生产项目”的实施地被划为城市建设规划范围,不允许增加项目投资。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补偿协议书》,合同约定公司将于2019年12月30日前搬迁完毕。经过多方对比和综合考虑,公司已对该项目新的实施地进行选址和考察,目前公司已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拟购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以东、泗荡泾路以南)地块,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三、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变更既可以保证募投项目的继续顺利实施,同时又可以打造自有智能家居品牌,降低成本、整合资源,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合理布局。

  五、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变化等风险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此外,针对该募投项目投资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提示如下:

  1、用地风险。截至目前项目土地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证,理论上存在用地风险。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已签署协议,承诺将协助办理该项目拟用土地的权属证书。公司亦将积极争取尽早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

  2、审批风险。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主体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柯利达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四)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19-05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拟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437.8725万股、及拟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宜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2019年7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7,026,870股公司股票已全部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账户的持股数量为0。

  2019年8月15日,公司发布《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码:2019-047),2018年度利润分配以2019年8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25,641,905股(含从公司回购专户过户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7,026,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并于2019年8月22日实施完毕。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增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新转增的股份2,108,061股,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报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545.1939万元。

  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756.0000万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545.193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4,756.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其余条款无变化。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3828                       公司简称:柯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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