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9年上半年,受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下调、对外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影响,我国纺织产业链也受到一定冲击。总体来看,化纤行业下游需求有所放缓,涤纶长丝利润空间收窄。但随着国内民营大炼化项目的逐步投产,原材料PX国内产能释放,国产化率提升,PTA业务维持较好的利润水平。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公司始终坚持发展实体经济,牢牢把握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叠加带来的新机遇,聚焦主业发展,聚力创新,积极推进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持续强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苏震生物引入生物基PDO及新型生物基纤维高新生产技术,其承担的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项目“年产50000吨生物质差别化纤维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专家组验收。公司坚持科技创新,通过涤纶长丝差别化生产,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提升化纤产业市场竞争力,让传统产业迸发出全新活力。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纺织产业链纵向整合,收购盛虹炼化、虹港石化形成“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完整的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架构。公司持续强化现有“PTA—聚酯化纤”产业链运营能力,上下游业务的战略协同、资源共享,有效提升企业的经营抗风险能力。公司稳步推进1600万吨/年炼化项目、240万吨/年PTA扩建项目等重点项目进度,推动公司进入炼油、石化、化纤之间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阶段和新格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无限延伸的未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9,73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62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84% 。上半年,在复杂贸易形势下,公司民用涤纶长丝凭借高端差异化生产,产品销量同比增长;PTA产能的注入,使得公司“PTA-聚酯化纤”产业链优势逐渐显现,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2)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公司合并范围新增一级子公司石化产业,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虹港石化、苏震生物,三级子公司港口储运、油品销售、石化国际;四级子公司连云港油品销售;减少丝绸房产、恒舞传媒、丝绸置业及其子公司丝绸物业。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缪汉根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9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9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27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0年(以合同为准)。公司为虹港石化上述27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治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管理层下设部门变更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审计监察部、信息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运营管理部六个部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19-09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根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95)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19-09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即公司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按照《通知》相应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19-094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国望高科纤维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苏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震生物”)100%股权。

  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以现金方式收购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100%股权。

  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100%股权。

  2019年3月完成苏震生物、盛虹炼化的股权交易,2019年5月完成虹港石化的股权交易。交易完成后,苏震生物、盛虹炼化、虹港石化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苏震生物、盛虹炼化、虹港石化在合并前后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因此公司对苏震生物、盛虹炼化、虹港石化的合并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18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19-09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港石化”)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27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0年(以合同为准)。公司为虹港石化上述27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梁朝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037483XG,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西、陬山三路北,经营范围:甲醇生产;甲醇、1,4二甲苯、乙酸[含量〉80%]销售(不得储存,经营品种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履相关手续)(不含其他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租赁仓储)(以上品种不得代存代储);石油化工科技研发;化纤原料(不含危化品)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销售、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盛虹石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持有虹港石化100%股权。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虹港石化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石化产业持有虹港石化100%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经查询,虹港石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虹港石化及本公司尚未就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

  虹港石化拟向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27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0年。本公司为虹港石化上述27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虹港石化向银行申请贷款将用于“虹港石化2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PTA)扩建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虹港石化及其在建项目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且在建项目盈利能力较强,具备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虹港石化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合计15.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3%,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已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51%,实际担保余额为0。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19-09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19年9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cesm2000@126.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公告编号:2019-09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28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19-095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