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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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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
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9—05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

  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对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资产情况进行了披露。

  现公司对资产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8,36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85%,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目前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1)股权冻结情况

  ■

  (2)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冻结情况

  ■

  (3)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已转让长征电气100%股权,但由于长征电气股权被司法查封的相关债务应继续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将持续披露长征电气股权查封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8,36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5.85%。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部分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

  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暂不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的正常执行,公司部分逾期债务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增加担保、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9—05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20起,涉及金额合计65,734.06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12起,涉及金额合计45,761.3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案件详情

  (1)雷红英与各被告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贵仲字第0329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雷红英

  被申请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姚国平、潘勇、朱洪彬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申请人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天成控股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利息。

  进展情况:该案于2018年8月13日由贵阳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2018)贵仲调字第0329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被申请人未能履行调解协议约定,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五),将公司持有的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代码:002927)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扣划至雷红英名下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4月4日至4月10日于二级市场处置共计1265450股,股票处置款项已用于偿还被告尚欠雷红英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19990171元,同时偿还公司另一债权人高勤远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23458650元,至此,雷红英、高勤远与本公司的诉讼均已结案。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四),扣划至雷红英名下的泰永长征股票处置后,将剩余1868370股过户回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退回的1868370股泰永长征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已执行完毕。

  (2)万浩波与天成控股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沪01民初130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万浩波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万元及借款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8月12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为15,494,000元,自2018年9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5,500万元为基数,按2%/月计算)。

  进展情况:该案于2018年9月21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沪01民初130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未能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4日将公司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股票代码:002927)数量1868370股扣划至万浩波名下证券账户,用于二级市场处置并偿还万浩波部分债务,关于具体执行情况公司目前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3)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各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黔0303民初551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贵州长征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宁夏新科长征电仪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被告二以及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879100.40元及资金占用费。

  进展情况:该案由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了(2018)黔0303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裁定并出具(2019)黔03民终1800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本案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并已于2019年7月9日再次开庭,该案目前暂未作出判决。

  (4)叶飞与天成控股借款纠纷案((2018)京0101民初2066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叶飞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因借款纠纷一案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35万元,并支付利息。

  进展情况:该案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京0101民初2066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被告未能履行调解协议约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京0101民初165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公司持有的长征电气20%股权已于2019年5月28日被司法拍卖,拍卖价款为1820万元,已用于偿还原告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已执行完毕。

  (5)高勤远与天成控股借款合同纠纷案((2019)黔0303民初13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高勤远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判决原告质押给被告的泰永长征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

  进展情况:该案由贵州省汇川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9)黔0303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能履行调解协议约定,法院已处置被告持有的泰永长征(002927)用以偿还原告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23458650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已执行完毕。

  (6)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粤03民初4075)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深圳国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与第三人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国投保理业务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对第三人应支付原告的保理溢价回购款5000万元、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债权实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将于2019年10月29日开庭。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案件详情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关于实现担保物权一案((2019)粤0304民特1983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因履约过程中被申请人触发违约条款,申请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上市公司西仪股份(002265)111.3万股流通股票,拍卖或变卖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申请人质押担保的债务合计为873.28万元。

  被申请人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及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进展情况:本案将于2019年9月4日听证。

  (2)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2019)黔03民初52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纠纷一案向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判令贷款提前到期,被告偿还借款本金6500万元及利息186.02万元,原告对被告的抵押、质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

  进展情况:本案原定于2019年9月9日开庭,双方已于2019年8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且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19)黔03民初528号民事调解书。

  (3)闫峰与天成控股工程款纠纷案((2019)黔0303民初550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闫峰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遵义阳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工程款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5066元、律师费6000元以及相关诉讼费。

  进展情况:本案已于2019年8月26日开庭,暂未作出判决。

  (4)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天成控股等租赁合同纠纷案((2019)新0102民初87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向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天成控股支付租金1768.80万元罚息及留购费等,被告银河集团、潘琦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进展情况:本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由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新0102民初879号),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被告天成控股于2020年10月5日前分为多期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0892318.2元,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天成控股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罚息30万元。

  (3)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天成控股负担。

  (4)被告银河集团、潘琦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正在执行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9-05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9-06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19—06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资产被司法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持有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名下账户持有泰永长征股票数为0股。

  ● 不考虑上述泰永长征股票司法划转的情况,公司在2019年1-6月共计确认泰永长征股票相关投资收益69,450,172.03元。公司所持泰永长征全部股票实际已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名下账户持有泰永长征股票数为0股。

  ● 公司因泰永长征股票司法划转,已新增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金额5,990,171.25元。

  一、 公司相关资金占用及债务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33,997.97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5,871.02万元。

  公司原持有股票资产泰永长征(股票代码:002927)共260万股,本次被司法划扣所涉及的部分债务为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资金占用具体情况如下:

  ■

  (2)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资产被司法划扣所涉及的部分债务为公司自身债务,债务情况具体如下:

  ■

  二、股票划扣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因与债权人雷红英、高勤远存在债务诉讼,所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被司法处置共计1,265,450股,处置价款为43,588,302.43元。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五),将公司持有的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代码:002927)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扣划至雷红英名下证券账户代为托管,并于2019年4月4日至4月10日期间在二级市场以市场价格进行部分处置,共变现1265450股,变现金额共计43,588,302.43元。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新华营业部(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营业部”)根据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将43,586,114.31元扣划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扣除执行费后,分别用于偿还雷红英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19,990,171.25元,偿还公司另一债权人高勤远全部本金及利息共计23,458,650.00元,至此,雷红英及高勤远借款纠纷案已执行完毕,公司已分别收到该案结案通知书。

  截止公司持有的泰永长征部分股票变现日,债权人雷红英的借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余额为14,000,000.00元,2019年4月16日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至雷红英账户本金及利息19,990,171.25元,由此新增资金占用金额5,990,171.25元。

  2019年7月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四),将扣划至雷红英名下托管的剩余泰永长征1,334,550股及2019年泰永长征分红送股至雷红英名下的533,820股,共计1,868,370股过户回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公司已于2019年7月23日收到退回的1,868,370股泰永长征股票。

  (2)公司因与债权人万浩波存在债务诉讼,所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被司法处置共计1,868,37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4日将公司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股票代码:002927)数量1868370股扣划至万浩波名下证券账户,用于二级市场处置并偿还万浩波部分债务,关于具体执行情况公司目前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三、上述司法划转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

  公司持有泰永长征股票资产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未能及时披露的原因系公司董事长认为应于在收到正式法院文书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公司迟至2019年7月3日才收到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黔01执1223号之五),并于2019年8月9日收到法院处置雷红英名下泰永长征股票的华创证券营业部对账单。

  四、股票资产被司法处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持有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于2019年3月29日被司法划转并转托管,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名下证券账户持有泰永长征股票数为0股。若不考虑该情况,公司所持有的泰永长征分别在2019年一季度及2019年半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1、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在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中对260万股泰永长征股票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7,344,250.00元。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原持有的泰永长征股票被司法处置共计1,265,450股,处置价款为43,588,302.43元,股票资产成本为5,672,488.50元,因此针对该部分股票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7,915,813.93元。处置后法院向公司退回剩余股份数共1,868,370股,该部分股票成本5,982,511.50元,按2019年6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场价格确认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1,534,358.10元。因此,2019年1-6月共计确认泰永长征股票收益69,450,172.03元。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持续根据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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