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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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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7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经核查,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部分披露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之“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更正前:

  ■

  更正后:

  ■

  2、“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的“应付债券”。

  更正前:

  单位:人民币元

  ■

  更正后:

  单位:人民币元

  ■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更正后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9-06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橡胶V带,营业收入374,631,198.79元,占总营业收入的77.98%,比上年同比增加2.90%。营业成本230,652,112.7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67%。毛利率为38.43%,比上年同期增加4.20个百分点。

  2、报告期内,橡胶V带销售量为153,987,913.50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36%。生产量为133,244,842.81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20.25%。库存量为63,257,386.12A米,比上年同期减少10.79%。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7月,浙江三力士耕微量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018年12月,山西三力士量子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注销,注销后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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