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翔通光电”)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翔通”)提供6500万元(宁波银行深圳分行3500万元、浦发银行东莞市松山湖科技支行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同时,同意东莞翔通为深圳翔通光电提供2500万元(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翔通光电和东莞翔通分别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额及保证方式:深圳翔通光电为东莞翔通申请人民币3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东莞翔通为深圳翔通光电申请人民币2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保证额度有效期:两年。
3、保证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4、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