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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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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L6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下午2: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A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19,9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2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9,9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5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520,0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关于延长借款期限并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19,920,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1,52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恒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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