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8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宁夏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上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及《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二十一天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800万元购买了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及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内容详见于2019年4月27日、2019年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事项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产品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2周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2周(产品代码:2681192785)。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
3、认购金额:人民币10,9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期:2019年8月16日,成立日当日本产品发行资金金额达到产品发行规模下限的,本产品成立。
5、产品期限:17天。
6、产品到期日:2019年9月2日。
7、收益率:2.90%(年化)。
8、理财收益计算方式:本金×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的实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产品提前终止日当天)/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9、本金及收益:如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成功认购本产品,则银行向该客户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向客户支付应得收益。
10、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产品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本产品协议项下争议向银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1、风险揭示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障,在观察日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日当天3M Shibor实际值小于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形下,将按产品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收益,客户实际获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至客户结算账户。
(二)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二十一天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二十一天结构性存款(代码:TH000642)
2、认购金额:2,900万元(币种:人民币)
3、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预期到期利率: 1.10 或 2.15 或 2.35 %%(年化)。
4、存款期限:24天
5、起息日:2019年8月23日
6、到期日:2019年9月16日
7、挂钩标的:
期初价格:指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
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
8、风险示例: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具体情景分析如下:
(1)最有利情况: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向上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最高利率(年化)2.35%。
(2)最不利情况: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向下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最低利率(年化)1.10%。
(3)本金及利息支付:存款到期日,招商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
三、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保本浮动收益型和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上述人民币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类型为本金保障固定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不存在投资风险。
七、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表附后)
注1:该理财产品原始投资为3000万元,目前收回本金432.05万元,余额为2567.95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3,800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3%,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2567.95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余额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金额范围之内。
八、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2、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二十一天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付款回单
3、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8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一种钢筋缠绕钢筒压力管以及输水管道
证书号:第9197455号
专利号:ZL 2018 2 1661026.0
专利类型:实用新型
专利申请日:2018年10月12日
授权公告日:2019年08月06日
授权公告号:CN 209213217 U
有效期:十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算)
专利权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钢筋缠绕钢筒压力管以及输水管道,涉及管道技术领域。与现有技术的混凝土管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钢筋缠绕钢筒压力管由于采用了由水泥砂浆材料制成的保护层和内衬层,所以能够在保证强度的条件下减小内衬层的厚度,减轻重量,便于运输和安装,节约成本,并且能够避免产生裂缝的现象发生,质量可靠,运行安全性高,使用寿命长。
该项专利的取得,对丰富产品类别、优化产品性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