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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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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0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重庆锦旗提供1,9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简称“重庆农商行綦江支行”或“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锦旗”或“债务人”)在重庆农商行綦江支行办理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锦旗股东之一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副总经理、重庆锦旗董事长荆升阳(与公司合称“保证人”)亦签署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重庆锦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63亿元(包括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的借款担保余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綦江区铝产业园(倒班楼5号楼3单元1-1)

  3、法定代表人:荆升阳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1,900万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次到期的,自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起二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63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8.1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德晖景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晖景远”)、厦门创翼德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翼德晖”)(以上合称“德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2,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6%。

  ●德晖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减持不超过2,162,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6%。其中,德晖景远拟减持不超过965,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65%;创翼德晖拟减持不超过1,196,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51%。根据德晖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索通发展上市前本公司/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含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德晖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其将根据承诺、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德晖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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