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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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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就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
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8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称税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税委会同时发布公告,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25%、5%关税。就上述措施,记者29日采访了税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企业目前如何获知自美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

  答:2018年3月8日,美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在“232条款”项下对多个经济体原产的钢铁及铝产品分别加征25%、10%关税,(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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