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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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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运行平稳,生产进度、产品质量等工作均按年初计划正常开展。2018年以来受进口白蛋白冲击和两票制中小渠道商去库存影响,血液制品行业竞争加剧,但公司2019年度上半年保持并逐步稳定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单价,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好,产品结构保持稳定,利润总额稳健增长。同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未来公司发展潜力。另外卫光投资子公司、万宁卫光子公司前期工作都陆续开展,未来将给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2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主要内容是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比例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

  以上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战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格式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业务。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3 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 万元

  2、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5 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760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2,700万股,共募集资金67,79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501.3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2,295.70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6月8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30006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用途:

  ■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归还情况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9年8月1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详见公司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四、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必要性说明

  1、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的假设,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348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说明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及经济效益的提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并承诺到期前公司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经审查,公司本次继续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改革创新发展 沟通互信共赢”——深圳辖区上市公司2019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9月3日 14:00至18:00。

  届时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财务总监刘现忠先生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9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19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4日(星期三)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9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3、参加人员

  公司代理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战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信先生,财务总监刘现忠先生、独立董事汪新民先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茵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0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其中陈勇、孙淑营、张绿、林积奖、杨新发、汪新民、何询为通讯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张战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3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4家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2)。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袁志辉、耿鹏为通讯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袁志辉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4家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并与德保、田阳、平果、隆安、钟山、罗定、农行光明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经核査,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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