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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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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各业务板块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未实现营业收入,主要是未有订单在今年上半年确认收入所致。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高端装备业务在手订单总额约7.4亿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交付进度,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可能对2019下半年、2020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并网的光伏电站(含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和风力发电站累计装机容量共计1,342.38MW,较去年同期增长2.22%,该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60,695.6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0%。

  新材料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940.83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217.67%。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的新材料产业园产能爬坡正在持续推进中,目前多晶车间和单晶1车间已达产,单晶2车间的生产设备预计将在年底前达产。

  节能环保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343.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9.98%。

  此外,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要求,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协调运用资源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成立了技术研究院,主要负责先进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技术研究院的设立将有助于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有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项,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已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国联集成电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2 号),后续公司将积极配合闻泰科技办理上述交易事项的实施手续。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2,082.21万元,同比下降31.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29.90万元,同比下降78.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87.30万元,同比下降80.3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各业务板块的发展。

  高端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已陆续签署单晶硅生长炉的对外销售合同,将按照条款约定履行发货、交付等义务,同时,公司将重视装备产品的研发和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服反馈不断提升产品性能。

  新能源发电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做好已并网光伏电站和风电站的运营维护工作,抓紧建设在建风电站,努力保持行业领先的毛利率水平。根据新的市场形势,公司不排除出售部分新能源电站的可能,以回收现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新材料业务方面,公司将按计划有序推进内蒙古乌海新材料产业园区的设备安装调试及产能爬坡工作。

  节能环保业务方面,公司将继续强化脱硝催化剂业务的成本管控和销售拓展,提升毛利率水平,并将进一步强化环保工程业务和脱硝催化剂销售业务的相互促进作用。

  关于公司出售所持有合肥广合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项,如果本次交易按照合同约定在2019年年内完成并确认收益,将会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转让收益约为54,506.69万元(含税)。

  此外,公司于2016年10月、11月发行的两期公司债券即将进入回售期,我司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全力完成债券付息与回售,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参见“第十节、五、41”。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38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新增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公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39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盛阳”)、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盛宇”)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盛阳、宁夏盛宇(以下合称 “承租人”)拟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3.00亿元《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宁夏盛阳、宁夏盛宇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宁夏盛阳、宁夏盛宇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对相关担保合同文本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之一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注册资本:18,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太阳能发电(有效期至2034年2月2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夏盛阳资产总额30,732.68万元,负债总额700.7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00.72万元),净资产30,031.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28%;该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64.67万元,净利润1,887.7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宁夏盛阳资产总额31,784.40万元,负债总额773.7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73.75万元),净资产31,010.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3%;该公司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66.72万元,净利润97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之二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盛宇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腾格里沙漠迎闫公路收费站西侧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有效期至2034年12月28日);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夏盛宇资产总额23,915.89万元,负债总额14,625.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625.66万元),净资产9,290.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15%;该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0.17万元,净利润1,806.4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宁夏盛宇资产总额24,597.06万元,负债总额14,356.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356.80万元),净资产10,240.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37%;该公司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781.47万元,净利润950.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3.00亿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名义货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5、保证期间

  (1)乙方对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依主合同之约定甲方宣布主合同加速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支付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甲方宣布加速到期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宣布的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第(1)条约定的期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19年6月30日,宁夏盛阳、宁夏盛宇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43%、58.36%(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本次担保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2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2%,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1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4家全资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拟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下属4家全资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预计担保。拟担保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公司根据拟融资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具体被担保公司情况详见下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预计担保不超过15.00亿元。公司可以在预计担保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3. 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4. 反担保安排:无反担保。

  5. 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预计担保及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范围之内:

  (1)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4)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5)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担保。

  6.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实际发生担保事项前,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7. 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使用期间为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 对于超出本次预计担保范围的,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核准或与相关方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预计担保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新增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2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32%,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4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

  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 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二) 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上述授权委托书原件应至少在2019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0前送交至公司证券部。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联系人:赵曦瑞

  联系电话:010-80803979

  联系传真:010-80803016-8298

  公司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8号

  邮政编码:100176

  (二)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3

  债券代码:136788         债券简称:16京运0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等待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333.07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应收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佳仁公司”)20,333.07万元,计提坏账6,099.92万元。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运通”)与新佳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19年3月4日诉至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诉讼一”),立案号[(2019)京0115民初7204号],法院将新佳仁公司及刘立祥列为被告,将天能运通列为第三人。

  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无锡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京运通”) 与新佳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19年3月4日诉至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诉讼二”),立案号[(2019)京02民初246号]、[(2019)京02民初247号]。法院将新佳仁公司及刘立祥列为被告,将无锡京运通列为第三人。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诉讼一

  原告: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立祥(以下合称“二被告”)

  第三人: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

  (2)诉讼二

  原告: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无锡新佳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立祥

  第三人:无锡京运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

  (1)诉讼一

  天能运通于2017年10月20日与新佳仁公司签订了《光伏组件购销合同》,约定由天能运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8,030,585瓦,单价每瓦2.90元,货款总额人民币2,328.87万元。合同签署后,天能运通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实际供货8,030,075瓦,新佳仁公司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天能运通支付货款2,328.72万元。刘立祥于2018年1月5日向天能运通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则由刘立祥承担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的全部义务及赔偿责任。本公司及天能运通仍未收到上述货款,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诉讼二

  无锡京运通于2017年10月20日分别与新佳仁公司签订了合同一:编号为WXJYT-WXXJR-2017102001的《光伏组件购销合同》,约定由无锡京运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31,969,415瓦,单价每瓦2.90元,货款总额人民币9,271.13万元;合同二:编号为WXJYT-WXXJR-2017102002的《光伏组件购销合同》,约定由无锡京运通向新佳仁公司提供多晶硅光伏组件30,000,000瓦,单价每瓦2.92元,货款总额人民币8,760.00万元。合同签署后无锡京运通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实际分别供货31,969,385瓦和29,999,970瓦,新佳仁公司应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无锡京运通支付货款累计18,004.35万元。刘立祥于2018年1月5日向无锡京运通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在2018年10月19日之前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则由刘立祥承担新佳仁公司没有履行的全部义务及赔偿责任。本公司及无锡京运通未收到上述货款,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诉讼一

  ①请求判令被告新佳仁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328.72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新佳仁公司向原告支付以合同总额2,328.8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③请求判令被告刘立祥就上述货款及违约金的清偿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④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二

  ①请求判令被告新佳仁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8,004.35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新佳仁公司向原告支付以合同总额18,031.1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③请求判令被告刘立祥就上述货款及违约金的清偿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

  ④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四)对方的答辩

  (1)诉讼一

  二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年4月19日,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做出关于管辖异议的一审裁定[(2019)京0115民初7204号],裁定驳回二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随即,二被告提出上诉。2019年6月27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关于管辖权异议的二审裁定[(2019)京02民辖终569号],裁定驳回二被告提出的上诉请求。

  (2)诉讼二

  二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2019年4月23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2019)京02民初246号]、[(2019)京02民初247号],驳回二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随即,二被告提出上诉。2019年7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立案。

  两家全资子公司的债权已转至本公司。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应收新佳仁公司20,333.07万元,计提坏账6,099.92万元。

  公司将及时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公司代码:601908                                        公司简称:京运通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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