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原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朱林生先生于2019年8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权益变动后,朱林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3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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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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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公司向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新技术”)股东朱林生等5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江西博微公司100%股权,朱林生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和关于任职期及竞业限制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71)。
截至本公告日,朱林生先生已经完成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和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正在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和关于任职期及竞业限制的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朱林生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人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