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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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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
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9-86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

  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8日,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已完成,有关发行情况如下:

  ■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19-87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获得准予发行金融债券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9】第14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申万宏源证券发行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核准额度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申万宏源证券可自主选择金融债券发行时间。

  二、申万宏源证券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9]第6号)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金融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申万宏源证券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债券,应遵循现行分级托管体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并按照与存续短期融资券统一托管的原则,自主选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

  四、申万宏源证券应在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并定期报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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