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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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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的赔偿。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 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处理安排,标的公司本身的债权债务在本次购买资产完成后仍由标的公司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 与拟购买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变更。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河池化工推荐4位,由交易对方何建国推荐1位,其后由河池化工一并提名并选举产生;总经理由交易对方何建国推荐并由河池化工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河池化工推荐,并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除总经理、财务总监外的管理团队成员保持稳定,具体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如下: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58,811,887股。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所认购股份数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按上述规定确定的相关认购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和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际金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各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锁定期安排

  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配套融资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公司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重组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其中:

  1.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 本次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拟购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南松医药93.41%股份,能实际控制南松医药经营。

  3. 南松医药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通过本次重组,南松医药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重组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拟收购的南松医药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良好,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公司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 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 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 公司本次重组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 公司本次重组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 公司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公司本次重组所购买的南松医药93.41%股份为经营性资产,该等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影响权属的情况,在交易各方如约履行交易协议并遵守各自承诺的情况下,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议案》

  经认真自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股价波动情况以及同期内深证成指(399001.SZ)和化工指数(882202.WI)的波动情况,公司在2018年10月18日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的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以及剔除大盘指数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其累计涨跌幅均未达到20%,无异常波动情况,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出售资产事宜,公司与鑫远投资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何建国、何卫国、徐宝珠等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何建国、何卫国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挂牌事宜的协议书〉的议案》

  就本次重组中南松医药终止挂牌事宜,公司与标的公司南松医药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挂牌事宜的协议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重组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并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南松医药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102211号)《审计报告》,就公司拟出售资产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102206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就上市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 102001号《备考审阅报告》。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30028号)。就上市公司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部分实物资产及负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30024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广西河化安装维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30037号)、《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河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9]第030039号)。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需要,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组的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 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重组拟出售资产及拟购买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就本次重组事宜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律程序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 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变更承诺议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江鲁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5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4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本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履行以下程序:(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通过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5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池化工”)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松医药”)93.4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根据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2018年度和2019年1-5月备考财务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重组已在2018年1月1日前完成,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但是,如未来南松医药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公司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降低本次重组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持续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独立财务顾问(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56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河池化工”)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事项内容及履行情况

  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与公司原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签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银亿控股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承诺“为有利于河池化工的持续稳定发展,银亿控股保证在股份过户日起五年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不低于 29.59%。”

  2016 年 4 月 9 日,银亿控股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作出承诺“从河池化工股权过户至本公司起,五年内任一时点对河池化工的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受让的持股比例(29.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承诺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1、承诺变更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系基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考虑公司未来因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原因增发股份可能间接导致银亿控股的持股比例低于其目前持股比例。本次承诺变更,有利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保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银亿控股上述维持持股比例的承诺,系其在收购公司控股权时,依据原控股股东河化集团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条件作出的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且银亿控股在作出承诺时未明确表明其不可变更。

  (2)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银亿控股上述维持持股比例的承诺拟变更为:从河池化工股权过户至银亿控股之日起五年内不主动减持本次受让的8700万股河池化工股份。

  除变更上述维持持股比例承诺外,银亿控股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承诺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变更承诺议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

  五、其他说明

  1、银亿控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承诺变更议案时回避表决。

  2、本次承诺事项的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着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58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4:30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2019年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9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15:00至 2019年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

  7、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1 本次重组总体方案

  3.2 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3.3 本次资产出售-拟出售资产

  3.4 本次资产出售-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3.5 本次资产出售-交割安排及违约责任

  3.6 本次资产出售-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3.7 本次资产出售-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3.8 本次资产出售-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3.9 本次资产出售-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3.10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3.11本次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

  3.12本次购买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3.13本次购买资产-支付方式

  3.14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3.15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6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3.17本次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3.18本次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3.19本次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3.20本次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3.21本次购买资产-本次资产购买中的现金对价

  3.22本次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处理

  3.23本次购买资产-业绩补偿与奖励安排

  3.24本次购买资产-交割安排和违约责任

  3.25本次购买资产-债权债务处理

  3.26本次购买资产-与拟购买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3.27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3.28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3.29本次配套融资-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3.30本次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3.31本次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3.32本次配套融资-锁定期安排

  3.33本次配套融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3.34本次配套融资-上市地点

  3.35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议案》

  8、审议《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河池鑫远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挂牌事宜的协议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1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期限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提案1至提案18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8:00-11:30;14:30—17: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    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7007

  联 系 人:陈颜乐

  联系电话:0778-2266867

  传    真:0778-2266882

  联系地址:广西河池市

  2、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3,投票简称:河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提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注: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提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附件三: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19年9月10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9月12日17: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57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企业借款的议案》,向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鉴于上述借款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额度的基础上,继续申请对该借款事项进行延期。即本次借款额度仍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延长至2020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借款利率为实际借款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其他借款条件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9.59%,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方介绍

  单位: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2、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发展大厦2809室

  3、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电子器材的批发;国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国际陆路、水路、航空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整理服务;装卸设备、机械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实业投资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银亿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财务情况:银亿控股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若重整申请被受理,银亿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其资产负债等情况最终将以审计结果、债权申报及审查结果为准。

  截至目前,银亿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

  2、具体内容:向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借款;

  3、定价依据:本次借款资金的利率为实际发放借款资金之日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在具体使用期限内不作浮动调整。若借款资金分批发放的,则以首批发放借款资金时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借款期限: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9月19日。在此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向银亿控股及关联方分笔借款或还款。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四、该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延期事项是对前期借款进行的展期,并满足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2019年7月31日,公司向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借款本金及利息余额为59,779.37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59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河化,股票代码:000953)将于2019年8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池化工”)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庆南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4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河化,股票代码:000953)自2019年8月21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8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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