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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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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0.5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26%。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56%。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市场化改革,以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主基调,以有效破解公司发展问题为主线,以创造“价值增量”为着力点,全力以赴抓增长、强创新、深改革、夯基础,更好地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公司某项机通升级改进项目已完成部队试飞验证,且推广到其他机型进行试飞试验验证认可。公司人防机动指挥车融合通信系统Ⅱ型完成了方案评审,完成了硬件和嵌入式软件设计,并合拢了整机,目前经过了上电测试,具备视频编解码的演示功能,力争人防立项。控股子公司陕通公司优化员工激励制度,实施“末尾淘汰”考核管理,通过了军友认证中心现场审核,配合公司进行了装备承制的数字集群扩项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声科技智能抗噪耳机、智能手柄改造、救援无线通话设备3项产品完成机关科研鉴定。某型有源抗噪头戴式送受话器组、某型有源降噪装置完成军厂四方鉴定。公司重点工程建设稳步推进,长安通信产业园一期工程按计划正常建设中。

  2019年下半年,公司将深耕细作军品市场、军民融合市场及国际市场,全面推动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及资本经营,全力开展重点项目研制与核心技术开发,继续优化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加强科研条件建设,加快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试验类)及空军航空部附件维修资质申报取证,结合应急通信集成等业务发展需求,推进相应资质能力建设。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于2017年5月2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会计准则(财会【2017】14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规定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②利润表项目: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③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唐大楷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8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8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事项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5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陕国资分配发【2017】134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7年8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4、2017年8月26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出具核查意见,即《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7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7、2017年9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年9月29日。

  8、2018年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1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18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原因与数量

  激励对象朱煜波、马洪峰、徐铮、李冬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4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朱煜波、马洪峰、徐铮、李冬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83万股。

  2、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回购,根据该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应予以调整。由于公司实施以上限制性股票期间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等调整事项,所以本次回购价格按照其本人离职被批准当日的公司股票市场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确定。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604,589,741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

  四、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行为及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朱煜波、马洪峰、徐铮、李冬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48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9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从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5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5日发出通知,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4名原激励对象朱煜波、马洪峰、徐铮、李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83万股,回购价格按照其本人离职被批准当日的公司股票市场价与授予价格孰低值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培峰先生、赵兰平先生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4、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3、4所涉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朱煜波、马洪峰、徐铮、李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合计3.483万股。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鉴于公司办理原激励对象朱煜波、马洪峰、徐铮、李冬所持合计34,83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4,830元,由人民币604,624,571元变更为人民币604,589,741元,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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