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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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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18,303,986.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2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848,665.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4%。

  公司于2019年1月设立YD USA,INC,进一步开拓美国市场,于2019年3月设立加拿大子公司,拓展加拿大市场。同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子公司开始常态化经营,通过在欧洲各大展会上的积极表现,吸引了市场的注意,并逐步开展OBM业务,推广自主品牌产品。美国和英国子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竞争优势,收获品牌溢价,尤其是美国子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并且在全美配套了售后服务体系,这将会大大加强公司自主品牌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2.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8月19日以专人送出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银都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银都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0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银都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1,938.4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10.59万元;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937.66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外币汇率损益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48.1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876.1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外币汇率损益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58.75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1,948.5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外币汇率损益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248.51万元,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49,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本期新设立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帐户币种为泰珠,截止2019年06月30日账户原币为33,034,978.70元,折合人民币7,380,014.24元。

  [注2] :此帐户币种为美元,截止2019年06月30日账户原币为180,896.39元,折合人民币1,243,608.4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3. 以闲置募集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经公司2018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2,714.29万元。

  经公司2019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2019年1-6月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为889.34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尚未赎回49,700.00万元。2019年1-6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等产品和赎回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为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00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计划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计划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由于前期开工较晚,导致目前尚在建设实施中。

  [注2]:银都股份公司为了不因进行自助餐炉产业升级而停产,故拟在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厂房建设完成之后,将本项目实施地现有生产线搬离后进行升级改造,由于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厂房尚未建设完成,导致本项目整体进度相应较慢。

  [注3]:该项目已变更,变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注4]: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不含孳息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3,822.61】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

  [注2]:该等项目尚在建设实施中。

  证券代码:603277    股票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 4 月 17 日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或“公司”)2019年8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分别自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据此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公司根据通知的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1、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 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 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三)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未发生债务重组。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

  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9年9月10日(9:00-11:30;13:30-16:00)

  (二)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邮政编码:311100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传真:0571-86260718

  (三)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 2019年9月10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 邮政编码:311100

  3.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4. 传真:0571-86260718

  5. 电子邮件:yd@yinduchina.com

  6. 联系人:鲁灵鹏、吕智秀

  (二)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277                                公司简称:银都股份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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