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际贸易形势复杂程度加大,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面临下行压力。面对不确定性加剧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董事会继续深化公司内部改革,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11亿元,同比增长11.61%;实现营业利润7.24亿元,同比增长107.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0亿元,同比增长120.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8亿元,同比增长29.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7亿元,同比增长21.85%。

  1、推进公司发展模式转变,毛利率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由外延并购和内生成长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向主要依靠研发驱动的增长模式的转变。技术含量的提高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和议价能力,辅以下游行业的较高景气度,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提升了2.55个百分点。其中,得益于近年来的研发投入,公司的微特电机和控制类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提升,且呈现持续、加速攀升态势,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改善比较明显。

  2、自由现金流持续改善,资产负债表有所优化

  公司继续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工作,保持营运资金的合理状态,经营性现金流录得持续增长。同时,公司对新增技改投入严格管控,上半年自由现金流达到了1.75亿元,维持了去年以来自由现金流的改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亦继续推进非核心资产特别是高负债率资产的剥离工作,保持公司整体负债水平的适度、可控。

  3、依托全球产能布局优势,规避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在海外拥有14个生产制造基地,分布于欧洲、美洲、东南亚的9个国家。报告期内,公司深化了对墨西哥工厂的管控,工厂在产销方面的协同作用初步显现;越南工厂对海外客户实现批量供货,产能持续爬坡;欧洲工厂的产能调整工作有序推进,经营业绩稳步回升。

  4、切入全球主流供应链,新能源汽车电机取得行业性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自身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技术和生产能力得到了海外高端汽车制造商的认可,获得了采埃孚公司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定点函,为一款豪华纯电动SUV提供核心动力部件。此定点函是国内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突围欧美高端汽车核心驱动模块的行业性事件,为公司的业绩成长打开了广阔空间。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规定,对于施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对合并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通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成

  日   期: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19-05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19年8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公司现有董事9人,与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唐祖荣、独立董事黄速建、陈伟华、汪祥耀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卧龙电驱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4元/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皆为8.46元/股。

  董事朱亚娟女士、吴剑波先生属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19-056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驱”、“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与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赵建良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志龙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与通讯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19-057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卧龙电驱”)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月20日,公司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七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31日,公司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1日,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9日,公司七届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5月5日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5、2018年8月20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21日,公司七届十八次临时董事会、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5月17日,公司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被取消了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187.00万份,本次调整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35人,股票期权总数为2,168.00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期权首次授予部分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8、2019年8月28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93,409,5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340,958.60元,并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93,159,58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3,973,937.90元,并于2019年6月21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71-0.1-0.15=8.46元/股

  预留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8.61-0.15=8.46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派息事项发生后,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79-0.1-0.15=4.54元/股

  3、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审议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驱          编号:临2019-058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上半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1日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网络平台在线互动

  ●会议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的交流方式,举行“2019年上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具体情况向投资者进行说明,并回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

  本次说明会将于2019年9月11日15:00-16:00召开,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平台参与互动,登录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1、董事长陈建成先生

  2、董事、总经理庞欣元先生

  3、董事、副总经理朱亚娟女士

  4、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剑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提高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效率,请投资者在2019年9月10日之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如投资者没有时间直接参与2019年9月11日15:00-16:00在线互动,也可通过登录http://roadshow.sseinfo.com,输入公司代码可以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答复。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剑波   沈鑫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82176629

  传真:0575-82176636

  邮箱:wolong600580@wolong.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0日

  公司代码:600580                                                   公司简称:卧龙电驱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