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积极把握市场机遇,聚焦主业、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全力推进和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297.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573.37万元,同比增长68.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2,920.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48.20万元,同比增长23.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2,800.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5.89万元,同比增长126.8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如下:在保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精益生产,加强成本管理控制,降本增效;加强合同质量评审工作,甄选毛利高、垫资少、回款好的合同项目,优化客户资源,提质增效;优化现有业务结构,签订电力EPC工程合同,拓宽了业务领域,推动了公司转型升级;增加研发投入,强化创新驱动,增强内在发展动力;加强技术和专业人才的培育,积极构建人才洼地;有序推进产能扩张,为公司稳步发展蓄积充足动能;夯实质量、环保、安全基础,打牢企业发展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资本市场优势,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战略投资者将会在资源方面给予公司支持,企望通过增量改革存量,激发公司活力、增强公司韧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4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10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凯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仅涉及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不涉及公司损益变动。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厂房的需求,保障合同如期履约,同意公司与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其厂房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租金700万元/年,租赁期限2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三、四、五项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4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0日以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2019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对公司监事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4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4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4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9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结构
公司董事、监事实行基本薪酬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其全部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根据基本薪酬、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和等级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考核标准如下:
■
说明:
1、实际完成20万吨产量,高管薪酬在基本薪酬基础上增长40%。
2、实际完成19万吨产量,高管薪酬在基本薪酬基础上降低10%。
3、实际完成不足19万吨产量,高管薪酬在基本薪酬基础上降低20%。
4、上述产量按照高管分管分配的产量分别考核
(1)高管当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1+Y);
(2)由生产计划部每月15号之前制定次月的生产任务(目标产量),作为次月绩效考核的产量标准;Y取值根据上表中对应的产量数据进行确定。
5、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平均绩效考核标准,即当月薪酬=基本薪酬标准*(Y1+Y2+Y3)/3。
6、国内销售副总和国际销售副总不适用绩效考核,仅领取基本薪酬。
(三)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年
■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制订及生效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或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4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9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厂房的需求,保障合同如期履约,同意公司与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电”)签订《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租赁青岛中电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年租金700万元,租赁期限2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房屋租赁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房屋租赁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孝林
注册资本:6000万
注册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杜村工业园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4日
主营业务:碳钢、不锈钢、铝板、合金钢、铸锻件加工、锻造,金属材料加工(不含贵重金属、不含电镀),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青岛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租赁标的基本信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雷家孝源村,房屋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
2、厂房内主要设备:起重机、剪板机等生产设备。
甲方对租赁厂房及设备拥有合法产权,上述租赁厂房及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租赁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租赁标的用途
所租厂房及设备的用途为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两年,租赁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08月30日。
(四)租赁标的租金
1、厂房租金按每年60元/㎡计算,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租金540万元。
2、乙方以年租形式将设备租给甲方,年租金为160万元,租赁时间不足一年者,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上述租金中不含水、电、空调、供暖、垃圾处理等费用。
(五)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场地。
(六)其他费用
1、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2、租赁期间乙方因需要增加建筑物的,应事先经甲方允许并取得当地规划、建设相关合法手续后方可建筑,乙方装修和改扩建以及专用和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作业期间对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4、甲方现有水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的标准青岛市的规定价格执行;
5、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负;
6、有线电视、通信、宽带的开通及有关开户和使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合法的自主经营;
(2)甲方协助当地治安部门,维护乙方治安以及调解、处理邻里关系;
(3)租赁期间,如房屋及基础设施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及时修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甲方未能及时修理,乙方有权自行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有独立的三相电供生产使用,电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不属于大工业用电;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厂内道路及车间内地面需要承受50吨的车辆正常通行;
(5)租赁期内,任何由于甲方原因(除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乙方不能在租赁场地内继续正常生产经营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搬迁费等一切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如因经营需要转租的,在同等的条件下不影响甲方权益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租给第三者;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则责任自负,且视作乙方违约。
(八)所租房屋场地的使用
1、乙方进场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经营后,在租赁期内享有该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保证:
(1)应爱护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防止损害;
(2)乙方应负责在所租房屋场地区域内对现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形成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3)乙方对所租房屋场地及其专供乙方使用的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必须及时报告和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4)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消防及安全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所租房屋场地内按有关规定自行配置灭火器材;
3、乙方全面负责所租房屋场地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在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检查所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4、房屋场地租赁期间,若由乙方人员或由第三人因乙方的原因或乙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导致的火灾造成房屋及甲方物品的损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出现的所有人员、设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所有相关后续的损失赔付责任。
(十)退租
1、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在20日内完成撤场工作,并将所租房屋(场地)及其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后交付甲方;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正常、可靠运行;
3、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但乙方拆除和撤出有关设备设施后有损甲方房屋场地及其附属物的除外;
4、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租金和其它费用后,甲方原则上保障乙方的撤场工作不受干扰。
5、除上述约定外,退租的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或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用途的;
(2)拖欠租金达1个月或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总金额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
(3)利用所租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所租房屋场地和设备设施,造成其他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的;
(5)违反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多次经市镇相关部门或甲方警告不能及时改正或酿成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
2、无论什么原因,乙方撤场时,若依据本合同约定欠交甲方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未清偿全部所欠费用前留置其设备设施等一切财产;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但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终止合同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在终止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4、如因遇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租赁事项可以解决公司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需求,优化产能和生产效率,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如期交付,为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蓄足动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租赁事项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19-04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7日14 点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7日
至2019年9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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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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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8:00—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梁庭波、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85230666
传真:0532-85233666
邮箱:hjt@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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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577 公司简称:汇金通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