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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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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19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豪润达”)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雷士照明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27,745.83万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预计与雷士照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

  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80万元(含税)的额度,交易内容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子公司珠海市雷士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物流”)的物流服务。

  (二)预计与雷士照明2020-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就2020-2021年拟与雷士照明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1)本公司将向雷士照明及其附属公司销售LED器件、LED光源、电源及其他产品等,预计2020年度、2021年度交易金额(含税)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250万元、20,950万元;

  (2)本公司将向雷士照明及其附属公司采购LED应用、灯管、灯具等产品、物流服务,预计2020年度、2021年度交易额(含税)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24万元、542万元。

  (3)本公司将向雷士照明及其附属公司出租厂房、动产、物业等,预计2020年度、2021年度交易额(含税)为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77万元、130万元。

  上述交易的具体产品的数量、单价、金额另行以具体的订单、协议或者合同进行确认。

  (三)上述交易涉及的雷士照明附属公司主要包括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雷士”)、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雷士”)、怡迅(珠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怡迅”)、阿卡得(扬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卡得”)、怡迅(芜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怡迅”)、芜湖雷士照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士电商”)、中山雷士灯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雷士”)、怡达(香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香港怡达”)、浙江雷士照明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雷士”)等公司。

  (四)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王晟、王冬雷(王冬雷为雷士照明董事长,王晟与王冬雷为兄弟关系)回避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按照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增加2019年度的交易额度以及预计2020-2021年交易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增加2019年度交易额度,以及预计2020-2021年度交易额度后,公司预计与雷士照明及其附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雷士照明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光源产品、灯具产品及照明电器产品等各类照明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推广和销售。

  雷士照明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HK.02222)。截至2019年6月30日,雷士照明总资产679,832.90万元,净资产358,254.70万元,2019年1-6月营业务收入269,692.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7,428.10万元。(以上数据摘取自雷士照明于2019年8月26日披露的《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20.59%的股权,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王冬雷先生亦兼任雷士照明董事长。因此,雷士照明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雷士照明为公开上市的公众公司,财务实力较为雄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产品、商品价格经双方公平磋商后参照市场现行收费厘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关联方将按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结算方式在具体订单、协议或买卖合同中约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雷士照明及其附属公司的采购及销售、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未签署总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具体交易的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另行以具体的订单、协议或合同进行确认。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雷士照明是中国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渠道销售能力。本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合作,可以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雷士照明日常的租赁业务有利于提高双方厂房、动产等的使用效率。

  2、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实际交易情况

  ■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合作,主要是为了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雷士照明日常的租赁业务是为了提高双方厂房、动产等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与关联方雷士照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价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雷士照明的日常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合作,主要是为了借助雷士照明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将本公司的LED产品推向全国市场并迅速获得消费者的认可,赢得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与雷士照明日常的租赁业务是为了提高双方厂房、动产等的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19—12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2019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9月1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与雷士照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与其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四)现场会议登记日:2019年9月11日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

  (五)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 涂崎、黄美燕

  联系电话:0756-3390188     传真:0756-3390238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9085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交易委托进行投票。

  (一)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股东会议届次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累计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二)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交易委托进行投票。

  1、投票代码:362005

  2、投票简称:德豪投票

  3、投票时间: 2019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在投票当日,“德豪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3)输入投票代码362005;

  (4)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例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

  (5)在“买入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信用账户的投票方式

  如果投资者是以融资融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将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直接进行投票。融资融券账户的具体投票方式请提前四至七日咨询投资者具体开户的券商确认投票表决的方式,以保障投资者顺利行使股东权利。

  附件二:

  回    执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举行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2:30举行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19-12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正后)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小家电及LED双主营业务。

  一、小家电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小家电业务的研发与制造,主要产品包含面包机、烤箱、咖啡壶、搅拌器等西式小家电产品。公司的小家电业务以出口为主,在出口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总体规模上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部分产品如面包机、电烤箱和电炸锅等西式小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有较高的占有率。公司小家电的大部分产品采用OEM/ODM模式销往国际市场,国内市场则以北美电器(珠海)有限公司为主体,以ACA自有品牌进行销售,通过经销商、大型渠道商以及电子商务平台销往最终用户。

  二、LED业务

  公司从2009年开始切入LED行业,通过对广东健隆达、深圳锐拓、雷士照明等行业内企业的收购、整合以及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立LED研发基地等方式,形成了“外延及芯片-封装及模组-LED应用产品(照明和显示)-品牌及渠道”的LED全产业链业务格局。公司目前产品范围主要包括LED外延片、LED芯片、LED封装、LED照明、LED显示屏等。

  由于LED产品具有节能、环保、安全、寿命长、色彩丰富的特性,其应用领域广泛、产业带动性强、节能潜力大。LED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战略性新兴行业。但是目前行业进入者较多,竞争异常激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0,123.22万元,同比下降4.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25.48万元,同比上升40.16%;基本每股收益-0.3294元,同比上升50.5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9,542.85万元,同比上升97.08%。两大主营业务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LED业务:报告期内,LED行业的国内厂商持续扩产,产能的快速释放导致产能过剩,行业竞争激烈程度仍在上升,再加上宏观环境变差、房地产调控、限购及汽车行业、智能手机行业增长乏力等,使得LED芯片、LED照明的需求有所减少,进而导致LED芯片、封装、照明灯产品价格仍处于下跌趋势之中;此外,公司第四季度为了加速回收经营现金,跟随市场行情对部分LED芯片库存产品加大了降价销售的力度。在此综合影响下,LED业务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991.91万元,同比下降8.49%,毛利率13.36%,同比下降4.57%。

  小家电业务:报告期内,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原材料、人工成本的上涨等都给小家电的经营带来很大的挑战。小家电事业部在面临此不利形势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业务结构进行持续调整,积极对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采取精益和自动化改造等措施,培养精益生产的管理文化,提高产品的智能制造水平,有效地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成本、优化了产品质量。2018年度,小家电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99,356.70万元,同比下降2.44%,毛利率13.85%,同比略上升0.6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25.48万元,同比上升40.16%,主要是由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公告编号:2019-12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更正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沈悦惺参与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的投票,但未签署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签字页以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翠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翠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吴长江(原告)于2016年8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王冬雷(被告一)、公司(被告二)、雷士照明(被告三,前述三被告合称“被告”),并追加NVC Inc.为第三人,原告称其与相关被告于2012年签署了《合作协议》,该《合作协议》主要就推动公司与雷士照明整体战略合作及规划达成初步意向,现原告主张该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原被告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原告吴长江名下所持有公司股份13,000万股,应依法返还公司所有,公司子公司德豪香港所持有的雷士照明股份58,742.90万股,应依法返还原告吴长江所有。同时,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前述协议无效导致的借款利息损失等580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受理该案件,案件号为“(2016)粤1302民初7972号”。本公司于2016年9月对本案提起管辖权异议,后被驳回。我司不服,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惠州中院裁定撤销原裁定。2019年2月2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下达裁定,驳回原告吴长江的起诉。现处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驳回吴长江起诉的裁定书,待该裁定书送达生效。

  2、Lumileds(原告)指控德豪润达、王冬雷、陈刚毅侵占商业秘密的诉讼事项

  加州法院陪审团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裁决:由于挪用商业秘密,ETI少支出了研发费用,ETI须向Lumileds补偿研发费用6600万美元。截止目前,加州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3、2018年7月30日,德豪润达(原告)因Lumileds 公司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将Lumileds 公司(作为被告一)及其关联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亮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四)、亮锐(嘉兴)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决因被告一在美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应赔偿原告为此支付的包括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在内的直接损失总计为9,660,873.22美元,以及因被告一在美国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导致原告丧失的交易机会,产生间接损失暂定为30,000,000.00元。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4、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二)及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告一)作为共同原告,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的原因,将Lumileds (作为被告一)、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二)、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三)、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作为被告四)、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五)、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六)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5、德豪润达(作为原告一)及王冬雷先生(作为原告二)、陈刚毅先生(作为原告三)作为共同原告,因商业秘密纠纷一案,将Lumileds LLC作为被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依中国法律判决确认原告一所使用的LED芯片产品的制备方法不构成对被告商业秘密之侵犯,原告二、三未实施侵犯被告商业秘密的行为;诉讼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告承担。2019年4月8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

  (二)重要关联交易事项

  继续收购雷士照明股权的关联交易

  2014年4月20日,香港德豪润达与自然人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6.86%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向吴长江先生及NVC Inc.受让其持有的雷士照明普通股214,508,000股(连同股息权利),占雷士照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6.86%,交易价格由之前约定的每股2.95港元变更为每股2.34港元,交易金额501,948,720港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中212,445,000股已完成过户,尚有2,063,000股未完成过户。

  (三)关于公司持有雷士照明股份比例变更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870,346,000股,占其总股本的20.57%。根据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翌日披露报表》,雷士照明于2019年4月3日注销其购回的股份3,875,000股,因此其总股本由2018年末的4,231,155,649股减少为4,227,280,649股。截止2019年4月3日,本公司持有雷士照明的股权比例由2019年初的20.57%,变更为20.59%,仍为其第一大股东。

  (四)关于吴长江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吴长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3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1%。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吴长江、惠州雷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两案过程中,因吴长江等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拍卖被执行人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1.3亿股的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票,分为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拍卖。

  2017年3月16日,上述72,222,222股和57,777,778股两个标的分别被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竞拍成功。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竞拍成功的股份中的46,101,364股、36,881,091股已分别过户至西藏林芝汇福投资有限公司、新世界策略(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

  (五)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

  公司因筹划对雷士照明控制的在中国境内的制造业务及相关企业的并购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6日开市起停牌。2018年3月14日,公司已与雷士照明及王冬雷先生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2018年7月2日,公司股票已经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

  (六)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

  经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短期融资券事项尚未实施。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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