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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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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989                                        公司简称:艾华集团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6,652,437.04元,同比增长5.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723,200.81元,同比增长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0,775,567.43元, 同比下降13.1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因可转债产生的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截止 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251,402,254.47元,同比下降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7,596,620.62元,同比上升0.88%。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19 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立华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详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49)详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在2019年度拟新增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因公司的业务需要,需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即向关联人艾亮租用其房屋的金额调增人民币3.6万元。

  《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详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8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远彬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对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的实际需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9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6,91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91,0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为6年,扣除发行费用13,930,283.02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7,06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8日全部到位,公司已按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8]827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198,126.1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06,686,829.54元;2019年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0,328,988.52元,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取得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0,332,798.54元,支付银行手续费3,810.02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870,214.92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40,000,000.00元,合计余额为391,870,214.9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桃花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经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2019年5月14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11,039.03万元,其中:引线式铝电解电容器升级及扩产项目6,060.80万元,牛角式铝电解电容器扩产项目368.44万元,叠层片式固态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项目168.32万元,新疆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扩产项目4,441.47万元。2018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039.03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8]10284号)。

  (三)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19年1-6月无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1-6月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附表:

  ■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在原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

  (二)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 2019 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 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证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5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对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以及现金流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1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2019年度拟新增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对公司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1.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同意公司在2019年度拟新增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并对公司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调整,即向关联人艾亮租用其房屋的金额调增人民币3.6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与独立董事沟通并获得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专项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立宇回避此项议案表决,其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公司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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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与关联人艾亮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需对双方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整,关联交易类型不发生改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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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

  1.基本情况

  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6DNK6H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102号B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 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股权结构: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650万元,持股 65%;苏州健辉科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持股 20%;杭州富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出资150 万元,持股 15%。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艾华投资持有艾华新动力公司65%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二)关联人:艾亮

  1.基本情况

  艾亮,女,198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公司项目部经理,艾华学院执行院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艾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二)、(四)款规定,公司与艾亮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在2019年度拟新增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对公司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调整,即向关联人艾亮租用其房屋的金额调增人民币3.6万元。

  (二)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执行。

  2.交易的数量与价格

  (1)公司在2019年度拟新增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购买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此范围内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2)公司将与艾亮在新预计的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3)交易价款结算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4)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品牌知名度,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交易。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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