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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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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33                                公司简称:东湖高新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提质增效和风险防控两条主线,积极应对市场出现的新形势,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也为下半年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50%,归母净利润1.06亿,较上年同期下降22.50%,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销售回款44.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48%。

  1、工程建设板块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继续秉持工程建设和投资并举,新签工程项目23个,新签合同金额15.91亿元,同比增长14.94%,在建养一体化、投资带动施工项目上均有斩获,中标建养一体化项目2个,分别是宣恩县彭家寨旅游公路沙道咸池至汪家寨段 “建养一体化”新建工程,合同金额约1.06亿元,武深高速崇阳连接线工程建养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约3.79亿元,且于2019年7月中标丹江口市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第二个项目包施工,中标价约为37.5亿元,中标国道石首市梅家咀至高基庙(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金额约4.05亿元。湖北路桥继续坚持合作共赢,不断深化同行企业间的合作关系,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合作和联合体中标等多种合作形式,实现企业间管理、信息、经验、市场等资源共享,形成优势互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工程建设方面,公司通过精心组织、安全落实,统筹推进,上半年完成施工类营业收入35.55亿元,同比增长26.01%,公司承建的三座长江大桥项目顺利推进,白洋长江大桥主缆架设圆满完成,预计将于2020年通车;棋盘洲长江大桥已顺利完成猫道主体施工、门架锚固工作及附属设施电缆线的铺设工作,现正进行主缆架设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通车;武穴长江大桥正式进入路面施工阶段,且重点控制性工程太山隧道已顺利贯通。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成功取得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获得省交通厅信用等级评价AA级(最高级)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喜获“国家优质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省级模范职工小家”、“最佳建筑业企业”等多项荣誉。同时,企业加快了企业科技创新步伐,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半年有5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2项课题获部级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环保科技板块

  (1)大气领域

  上半年各运营项目安全平稳达标运行,完成脱硫电量217.86亿度,较去年同期增长62.45%;在建项目按进度稳步推进,其中五彩湾项目#2机组于6月24日顺利完成168小时试运行,#1机组预计于8月份完成168小时试运行,横山项目#1机组预计9月份进入168小时试运行,将陆续投入商业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新增2个脱硫TOT项目,并顺利完成接管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运营的火电厂烟气治理BOT/TOT/OM项目达到12个,投资规模约20亿,烟气治理总装机规模达到14,360MW。公司发行股份并购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0%的股权,已于5月31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文,目前已完成资产过户,这标志着大气板块从单一的火电烟气治理领域向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转型取得阶段性成果。

  (2)水务领域

  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工作均稳步推进,阳逻污水处理厂提标PPP项目、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项目陆续进入商业运行,房县供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完成调试进入试运行,承接钟祥污水处理厂提标委托运营项目、花山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在优化开展重资产业务(BOT、TOT)的同时,大力开展轻资产业务(EPC、PC、OM)。

  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上半年实现收入4.0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涨73.14%。

  3、科技园区板块

  报告期内,科技园区板块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良好,重庆两江项目土地摘牌,武汉江夏郑店产城融合项目已签订投资协议;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推进新开工项目,上半年新开工面积22.6万方,同时加大力度跟进老项目,园区在建项目节点完成率86.1%;招商方面,积极创新招商举措,完成销售与租赁面积10万方,回款3.9亿元;科技园运营方面,上半年共完成园区专业服务活动16场,覆盖人数近1000人,同时,联合园区内外优质企业及顶尖机构,积极打造了生物医药孵化平台。

  公司与硅谷天堂共同投资成立的武汉东湖高新硅谷天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基金规模1.2亿元,目前累计对外投资5个项目,主要投资对象方向为智能制造与生物医药,累计投资额6,800万元;与华工创投合作成立的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规模2.5亿元,报告期内开始正式运营。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分别收到总经理杨涛先生、副总经理王忠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涛先生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忠浩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杨涛先生兼任总经理职务期间、王忠浩先生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付出的努力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王玮先生简历:

  王玮,男,45岁,重庆建筑大学本科,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2002年在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院担任建筑结构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14年4月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担任工程师、科长、处级干部;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在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还兼任海南联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在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地产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6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4人,董事赵业虎先生、董事周俊先生、独立董事黄智先生、独立董事舒春萍女士通讯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杨涛先生辞去兼任的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王玮先生简历附后)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19-064)。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9-065)。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循环发行)。

  (2)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发行。

  (3)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6)资金用途:湖北路桥及湖北路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和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7)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湖北路桥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条件及相关事宜,组织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事项,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和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的事项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根据公司部分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变化,在不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中的担保总额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仅增加了对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以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同意调整后的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有效期:上述调整担保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述调整的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9-066)。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

  (1)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30亿元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6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业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

  (一)会议时间:2019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提案》;

  2、审议《关于拟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提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9-068)。

  赞成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上网公告附件(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王玮先生简历:

  王玮,男,45岁,重庆建筑大学本科,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6年至2002年在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院担任建筑结构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14年4月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担任工程师、科长、处级干部;2014年4月至2017年11月在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还兼任海南联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在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武汉花山生态新城地产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附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意见

  我们认为:

  王玮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王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同意《公司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拟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部分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变化,在不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中的担保总额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仅增加了对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以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管理、做好风险控制。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意义重大,拟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深耕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款。

  独立董事:马传刚、黄智、舒春萍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长周敏女士主持,会议决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19-064)。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临2019-065)。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议案》。

  (1)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30亿元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

  (2)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067)。

  赞成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78,221,330.69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764,835,331.01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024,447.1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32,869,980.74元的差异为773,845,533.59元,系投入募投项目764,835,331.01元(详见附件1),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收到银行利息4,380,454.62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4,657.5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70160078801000000235)、湖北银行光谷支行(账号100300120100021568)、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416010100101688009)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19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1-6月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应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采用新修订的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要求,公司应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其中项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定义“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

  3、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4、附注披露信息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债务重组

  1、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而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3、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调整了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未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未对公司经营数据产生实质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6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调整的担保内容: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亿元不变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仅增加了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以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

  3、本次调整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5、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5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2019-016)、《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9-036)。

  (一)调整的担保内容

  在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总额56.50亿元不变的情况下,对担保计划做如下调整:

  1、因公司收购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股权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截至公告日,泰欣环境7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泰欣环境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泰欣环境的业务承接及开展需求,其在项目承接以及完工时,需分别开具履约/质保保函或信用证,为满足其经营的实际需要,拟增加公司对泰欣环境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同时减少公司对重庆东湖高新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42,5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为盘活其融资授信储备,拟增加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为湖北路桥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同时减少湖北路桥为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公司(湖北路桥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前后的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二、调整后的担保主要内容

  1、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公司2019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公司需要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和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50亿元。

  在2019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38亿元)的情况下,可在全资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在2019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18.50亿元)的情况下,可在控股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若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对公司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及租户租金贷款提供担保

  (1)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0.15亿元。公司拟对科技园区租赁客户办理租金贷款融资(该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公司租金,且贷款期限不超过租赁期限)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与租金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3年,担保金额不超过0.65亿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光谷加速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0.60亿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1.40亿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葛店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0.50亿元;

  (5)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0.20亿元;

  (6)公司全资孙公司武汉东湖高新光电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1.50亿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0.50亿元;

  (8)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0.80亿元;

  (9)公司控股孙公司长沙东湖和庭投资有限公司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亿元;

  (10)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金霞东湖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拟对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亿元。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9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38.00亿元)的情况下,在全资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19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小计人民币18.50亿元)的情况下,在控股子(孙)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额度内适度增加、调整担保额度。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区销售、租赁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及租户租金贷款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有效期为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新增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5、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6、成立日期: 2008年3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0%股权,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泰欣环境30%股权。

  10、泰欣环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根据公司部分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变化,在不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中的担保总额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仅增加了对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以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同意调整后的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签署以上所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有效期:上述调整担保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上述调整的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调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部分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变化,在不调整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中的担保总额的情况下,本次调整仅增加了对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以及全资孙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桥盛工贸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管理、做好风险控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62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5.3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拟

  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下设联投集团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部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协议”),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总金额预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

  3、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风险:拟发生的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工程款回款风险。

  4、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联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5、本次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集团签署EPC总承包协议,构成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过去12个月,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发生关联交易2笔,详见本公告“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7、本次拟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联投集团拟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由湖北路桥作为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施工总承包。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8号)和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领导小组《关于简化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基建程序的通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与联投集团签订的《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代建合同协议书》、省“撤站”指挥部2019年7月30日《关于明确“撤站”项目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五个统一”(统一工程设计、统一委托建设、统一采购规则、统一资金保障、统一指挥调度)原则、“五个确保”(确保质量、确保进度、确保成本、确保安全、确保廉洁)目标,就全省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联投集团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代建管理部拟与湖北路桥签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

  2、由于联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路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湖北路桥与联投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3、本次湖北路桥拟与联投集团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构成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拟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关联董事赵业虎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大厦A座1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军杰

  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7日

  注册资本:432,833.923279万元

  主营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风险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工程施工与设计;商贸(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不含危化品)物流(不含道路运输)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权结构: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占比34.04%,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占比22.06%,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93%,武钢绿色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比4.62%,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占比4.62%,中国航天三江集团公司占比4.62%,三峡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占比4.6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4.62%,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占比2.31%,湖北烟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1%,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16%,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比1.16%, 孝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占比1.16%,黄冈市国资委占比1.16%,咸宁市国资委占比1.16%,仙桃市国资委占比1.16%,潜江市国资委占比1.16%,天门市国资委占比1.16%。

  (二)联投集团业务发展状况

  联投集团作为省属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以产业新城为主业的交通基础设施、城市综合开发、实体产业、数据金融四大板块。截至目前,联投集团资产规模近2000亿元。

  (三)联投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后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

  2、交易类别:提供劳务

  3、工程地点:湖北省

  (二)拟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联投集团(甲方)、湖北路桥(乙方)

  2、协议价格:预计不超过30亿元(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

  3、项目范围:省联网中心系统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路段分中心系统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收费站系统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含ETC收费车道及ETC/MTC混合车道改扩建)、ETC门架系统建设、入口不停车称重系统建设和改造、全省主干网通信系统建设(含网络安全建设)、省界主线收费站拆除、系统测试及切换等工程的建设。

  其中《湖北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第一册《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系统升级改造》、第二册《通信干线传输系统升级改造》所有工程内容及全省高速公路所有路段收费分中心软件、收费站系统软件、收费车道软件、ETC门架系统站级管理软件、ETC门架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入口称重系统数据传输软件开发及安装调试等工作由甲方直接委托湖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实施。

  4、工程合作期:施工工期自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之日起至各路段均通过工程交工验收,服务期交工验收至完成竣工决算和项目相关资料移交之日为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

  5、付款方式:EPC总承包协议书签订后,分5次付款,付款比例分别为:30%、30%、30%、7%、3%。

  6、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EPC总承包资金或未履行其他应尽义务的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配备的人员或设备不满足建设管理需要;不履行建设施工管理职责,致使发生挪用资金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项目其他从业单位和人员索贿、牟取私利;与从业单位串通损害项目、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渎职、失职,给项目和从业人员带来重大损失;未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项目管理,质量、安全、进度未达到预期目标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的,视为乙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意义重大,同时,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承接有利于湖北路桥进一步深耕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拟签署的《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项目合作规模较大,合同价格预计不超过30亿(最终合同总价按项目获批投资概算计算),能够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施工总承包内容为湖北路桥主业,签署EPC总承包协议有利于增加湖北路桥的业绩,有利于促进湖北路桥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湖北路桥及公司的权益。

  4、拟发生的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工程款回款风险。鉴于联投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且为省属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具备持续履约能力,因此项目回款风险可控。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业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意义重大,拟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深耕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款。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取消省界高速公路收费站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工作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意义重大,拟签署《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项目EPC总承包协议书》有利于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深耕湖北市场,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拟发生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4、提请公司加强对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严格根据进度落实工程回款。

  六、过去12个月内与本次拟发生的交易关联人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晓翔、陈宇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70%的股权。鉴于公司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3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目前该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截至公告日,标的公司泰欣环境7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

  上述信息详见 2018年(6 月 6 日、6月 16 日、6月29 日、9月 12 日、10月9日、11月9日、12月4日、12月19日、12月20日、12月29日)、2019年(1月12日、1月14日、2月23日、4月9日、4月17日、4月18日、4月20日、4月24日、4月25日、5月1日、5月14日、6月1日、6月27日、8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9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湖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15,541,400.00元的价格转让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州高新”或“标的公司”)95%的股权,同时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合计61,322,071.10元(最终债权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权余额为准)以及公司为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82,570,000.00元贷款担保一并转让(最终金额根据梧桐湖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当日银行确定的贷款余额为准)。该关联交易事项授权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目前该关联交易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未能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信息详见 2019年12月4日、12月20日公司指定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2019-06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8日

  至2019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8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3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3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秘处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五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19-06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般规定》、《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二季度(建筑)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新签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及同比增长情况

  2019年二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新签项目13个,合计金额1,087,050,996.3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1%。

  二、本年累计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湖北路桥累计签订项目23个,合计金额1,591,767,138.01元。

  三、本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7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29,00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4,6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书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签署了《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招商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担保书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9年4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6.50亿元,在2019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9年4月2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4月9日、4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88,030.45万元,负债合计239,454.99    万元,所有者权益48,575.46万元。

  2、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18号

  负责人:文行赤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担保书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2、担保书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3、担保书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担保书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6.50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9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6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05.3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担保书;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7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或“标的公司”)7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9年8月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泰欣环境核发了《准予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编号:00000001201908020016),核准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泰欣环境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2673064Q)。至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变更完成后,东湖高新持有泰欣环境70%股权,泰欣环境成为东湖高新控股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按照《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对价,并就向相关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2、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00万元。公司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该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3、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5、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执行关于过渡期损益安排的有关约定;

  6、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对上市公司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取得的授权和批准,相关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至东湖高新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之规定。

  3、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本次重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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