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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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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高效、平稳的开展了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项目开发储备、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市场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及募投项目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经营计划目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885,730.63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78%;所有者权益271,704.8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63%。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168.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60.04万元。

  报告期间,公司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是大力推进项目开发储备。以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为目标,通过探索多种开发模式,大力拓展省内外风电项目,保障项目储备充足且优良。上半年公司新增核准项目有: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150MW风电项目(已更名为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天津宁河镇18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同时,公司按照计划有序开展核准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二是全方位保障安全生产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各个风电场平稳运行,未发生安全事故。上半年公司通过继续完善双体系安全建设,不断深挖安全风险、根治事故隐患,强化预防性维护,结合生产实际,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朝集约化运维转变,提高安全生产体系的专业化;进一步提高并网侧管理,保障电站高于电网标准、高于电网安全运行。通过不断分析,改进、加强工程建设和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电站安全高效运行,发电量稳步提升。

  三是进一步提升电力交易策略。报告期内,风资源情况较上年同期较差,电力交易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继续积极研究学习电力交易市场规则并提出应对策略,根据不同的市场化交易类别准确分析判断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做好发电预测和行业形势判断,在确保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加大外送,减少弃电损失。

  四是继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内部流程,强化企业管理和员工培训,做好风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合规、高效运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交所《关于2019年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申报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经过公示及相关机构的评审,公司股票首次被上交所调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新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1,100.875MW,其中:风力发电并网容量为1,044.50MW,光伏发电并网容量为50MW(按峰值计算),智能微网发电并网容量为6.375MW。报告期内,公司分地区发电情况如下表所示:

  ■

  备注:

  1、智能微网项目自2018年11月起,标杆部分电费按月结算,当前已结算至2019年6月。因去年同期当地供电局对该项目阶段性整体结算,月度数据无法单独获取,故上半年上网电量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2、上网电价均价(元/兆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3、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其电价按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请参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5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七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平、庄粤珉、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暨拟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20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50MW)和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150MW),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项目拟由项目建设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为人民币120,071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暨拟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新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10.7亿元2019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5亿元授信额度;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新增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新增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建设。

  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上述方式的担保。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14点30分;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七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暨拟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9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

  备注:

  1、智能微网项目自2018年11月起,标杆部分电费按月结算,当前已结算至2019年6月。因去年同期当地供电局对该项目阶段性整体结算,月度数据无法单独获取,故上半年上网电量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2、上网电价均价(元/兆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3、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其电价按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19年1-6月宁夏及新疆地区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公司平均并网装机容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二是本报告期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弃风限电情况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三是本报告期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区域的平均风速及辐照度较上年同期降低,故总发电量增幅较小。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暨拟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EPC总

  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50MW)和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150MW);

  ●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000万元;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建设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为人民币120,071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427天。实际开工日期应以发包人取得满足该风电项目开工的基本支持性批复文件以及电网接入批复,并下达开工令为准,开工日期超过15日的,合同并网日期顺延。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在项目建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和合同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或“本公司”或“公司”)计划投资建设20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和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20,000万元。上述项目拟由项目建设单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概述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华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30,000万元。该项目泽华公司拟与山东电建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人民币30,037.5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二、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情况”)。

  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建设规模为150MW(该项目即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因红寺堡区拟规划建设小型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地点由吴忠市红寺堡区调整为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目建设单位由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为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调整为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恺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90,000万元。该项目泽恺公司拟与山东电建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人民币90,033.50万元(合同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之“二、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情况”)。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8〕13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宁发改审发〔2019〕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关建设内容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投资风电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拟建风电项目规模20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泽华公司和泽恺公司,泽华公司、泽恺公司拟与山东电建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建设期约14个月,安装国产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工程任务主要是发电,项目建成后供电宁夏电网。

  2、建设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和盐池县惠安堡镇境内,项目拟用地面积分别为0.5360公顷和2.7161公顷。

  3、项目投资估算

  经计算,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30,0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6,000元;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90,0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6,000元。

  4、资金来源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和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总投资中自有资本金约占25%,其余以融资方式解决。

  5、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8〕13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宁发改审发〔2019〕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关建设内容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核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6、项目效益估算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50MW风电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100,000万元-105,000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58,000万元-63,000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2.27%,投资回收期7.08年。

  宁夏泽恺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320,000万元-325,000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195,000万元-200,000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2.86%,投资回收期7.08年。

  (三)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2、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上述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3、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公司已建成的风电项目规模有1,050.50MW。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资金链造成较大压力。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投资建设上述风电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情况

  (一)审议程序情况

  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已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基本情况

  ■

  2、合同对方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山东电建以国际EPC总承包为核心业务,业务范围遍及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区,业务涵盖电力、油气、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送变电和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是全球最大的250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在沙特、印度、巴基斯坦、赞比亚、孟加拉、印尼、尼日利亚、巴西、伊拉克、伊朗、越南、委内瑞拉、安哥拉、阿联酋、埃及、新加坡、泰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建设项目86个,累计合同额174亿美元,其中EPC总承包项目44个,合同总额154亿美元。山东电建先后建成投产各类发电机组983台,装机总容量达1.97亿千瓦。

  (注:上述信息摘自山东电建官网)

  3、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山东电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合同对方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

  (三)拟签署的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风电项目(200MW)EPC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泽华公司、泽恺公司

  承包方:山东电建

  1、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为人民币120,071万元;

  2、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包括首次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无预付款,无需提供预付款保函。

  3、工程范围

  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50MW)工程EPC总承包包括:风电场、配套工程等。本次工程范围包括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供货,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单体和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

  宁夏泽恺三道山风电项目(150MW)工程EPC总承包包括:风电场、新建升压站、配套工程及送出线路工程等。本次工程范围包括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电源、建筑(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供货,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单体和系统调试、试运行。配合发包人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含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竣工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等。

  4、履行期限

  工期为427天。实际开工日期应以发包人取得满足该风电项目开工的基本支持性批复文件以及电网接入批复,并下达开工令为准,开工日期超过15日的,合同并网日期顺延。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银川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等

  上述合同尚未签署。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拟签约合同价(暂估价,含税)为人民币120,071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3.66%、净资产的45.35%。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一方面,如前所述,山东电建从事EPC总承包建设业务多年,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另一方面,上述EPC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将采取工程总承包+融资(EPC+F)的模式来解决项目融资问题。“EPC+F”模式是由山东电建负责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及协助项目融资,即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山东电建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山东电建及融资方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通过上述模式可以有效保障合同的履行及项目的顺利实施。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宁发改审发〔2018〕131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谭庄子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宁发改审发〔2019〕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宁夏嘉泽红寺堡古木岭风电项目有关建设内容的函》。

  公司将视项目和合同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5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新增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及在授信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新增2019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一)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10.7亿元2019年度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5亿元授信额度;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

  具体金额视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在上述新增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审议。

  (二)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泽恺公司、泽华公司、陆风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上述方式的担保。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审议。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泽恺公司的基本情况

  ■

  (二)泽华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陆风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需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及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泽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泽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2.5亿元授信额度;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陆风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授信额度。

  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及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泽恺公司、泽华公司、陆风公司新增授信额度提供上述方式的担保。

  (二)公司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一级、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先生、郑晓东先生、陈进进先生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7亿元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2.5亿元授信额度和二级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亿元授信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其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381,072.46万元,占公司2019年6月末净资产的140.25%,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5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嘉泽新能”)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712,341股,每股发行价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77,549.6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5,280,471.6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797,077.9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4日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7YCA1040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8,797,077.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国博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订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7月14日和8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兴庆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行兴庆支行开设了两个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其中: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4048586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宁夏国博,资金由本公司开立的中行兴庆支行营业部106043786228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8,797,077.9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国博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为保荐机构转入数已扣除保荐承销费。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嘉泽新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二期300MW风电项目的自筹资金93,147,894元。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办理完毕。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一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7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运维费用、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费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12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办理完毕。

  2018年11月8日,因募投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中的3,2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月17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中剩余的4,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7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确定。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52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16日

  至2019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及二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楼证券法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法规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话:0951-5100532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4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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