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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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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二零一九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张伟先生、非执行董事段良伟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中期业绩公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统筹考虑本公司较好的发展基本面、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19年中期股息,按2019年上半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的数额,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988元(含适用税项),同时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0777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每股派息人民币0.07765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42.12亿元。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因执行新租赁准则,以及对收购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进行会计处理,追溯调整了年初数和上年同期数等相关指标。

  2.1.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576,319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569,845名,境外H股股东6,474名(包括美国存托证券股东162名)。

  单位:股     

  ■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2019

  年5月10日,中国石油集团将持有的413,223,100股本公司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工银瑞信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本次换购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147,597,442,43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80.65%。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6)及于2019年5月17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

  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

  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9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

  注:(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

  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BlackRock, Inc.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900,571,466股H股(好仓)以大股

  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在

  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130,224,788股H股(好仓)及808,462,5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

  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271,211,324股H股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4)Citigroup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28,424,457股H股(好仓)以持有股份的

  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有,138,599,893股H股(好仓)及50,906,55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

  的权益的身份持有,934,405,871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于2019年6月30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注:本年上半年末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上升,主要是受自本年初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剔除该因素为42.35%。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增长总体放缓,中国经济运行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3%,但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全球石油市场供需基本面略为宽松,国际原油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

  面对国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际油价宽幅震荡、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严峻形势,本集团坚持稳健发展方针,注重质量效益发展,加大国内勘探开发,积极扩大国际油气合作,突出市场导向,优化生产经营组织,深入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工程,保持了油气两条业务链的平稳顺畅运行,经营效益稳中有增;财务状况保持稳健,自由现金流持续为正。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19年上半年,受世界原油供需基本面、地缘政治、贸易形势等因素综合影响,国际油价从年初持续上涨后有所回调,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65.95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6.6%;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TI”)现货平均价格为57.4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2.4%。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国内原油产量9,50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0.8%。

  (2)成品油市场

  2019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速大幅下滑,供应持续过剩,供需仍呈宽松态势,成品油出口量大幅上升。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原油加工量29,335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0.2%;成品油产量18,42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0.5%;成品油消费量15,94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0.9%,其中汽油增长5.3%,柴油下降3.9%。上半年国家12次调整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汽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涨人民币285元/吨,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上涨人民币295元/吨。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3)化工市场

  2019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国内化工市场总体震荡下行。自年初至6月中旬,除合成橡胶和腈纶外,大多数化工产品价格跌至近5年来的低位;6月下旬随着贸易形势有所缓和,大多数化工产品价格止跌企稳,部分品种价格小幅反弹。

  (4)天然气市场

  2019年上半年,受环保政策持续推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天然气消费量持续较快增长,但需求增速明显下降;国内天然气产量增速显著上升,进口量保持较快增长。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国内天然气表观消费量1,493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0.8%;国内天然气产量861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天然气进口量648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11.0%。

  3.1.2 业务回顾

  (1)勘探与生产业务

  国内勘探业务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积极推进实施加快勘探开发方案,加大新领域和重点地区风险勘探投入,强化集中勘探和精细勘探,在准噶尔、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盆地和页岩油等领域获得重要突破,准噶尔盆地高探1井测试日产油气创国内陆上碎屑岩单井日产新纪录,松辽盆地北部中央古隆起基岩勘探获得重要发现。

  国内开发与生产业务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全力抓好西南页岩气、新疆玛湖和吉木萨尔、大港油田等重点地区和领域上产,大力实施老油田控制递减率和提高采收率工程,保障了原油产量稳中有升、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2019年上半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369.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6%;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825.1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10.7%;油气当量产量674.1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5%。

  海外油气业务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加快自主勘探项目部署,乍得多西欧盆地和邦戈盆地风险勘探取得新突破,哈萨克斯坦PK项目等成熟探区储量继续增长。优化开发策略,提升新井贡献和措施作业效果,乍得项目2.2期、伊拉克哈法亚项目三期等重点工程顺利投产。2019年上半年,海外业务实现油气当量产量105.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8.1%,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的13.5%。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原油产量451.9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2%;可销售天然气产量1,964.3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9.7%;油气当量产量779.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5.9%。

  勘探与生产运营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2)炼油与化工业务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业务根据市场变化着力控油增化,加快推动转型升级。优化资源流向,促进资源向高效装置配置,充分利用油田轻烃、液化气,加大炼厂乙烯原料互供;优化产品结构,压减成品油收率,化工商品产量1,264.2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2%,乙烯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1.8%,合成树脂、合成橡胶产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8%和10.4%;加大化工产品营销力度。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加工原油597.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1%;生产成品油5,671.6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4.3%。

  2019年上半年,华北石化炼油改造工程投产,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塔里木乙烷制乙烯项目按计划推进。

  炼油与化工生产情况

  ■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业务积极应对市场消费低迷、资源严重过剩、汽柴油需求下滑、市场竞争激烈等严峻形势,强化市场分析研判,密切产销衔接,严控外采规模,保障原油产业链顺畅运行。灵活调整营销策略,强化精细营销、精准营销,实施差异化营销策略,积极扩大市场份额。

  国际贸易业务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不断推进服务提升、市场开拓、网络布局,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8,991.2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1%。

  (4)天然气与管道业务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业务持续优化资源组合,优先保障国产气全产全销,统筹安排管道气和LNG进口,确保了国内市场稳定供应和产业链顺畅运行。全面推行资源“标签化”和差异化营销,调结构、增直供、强终端,加大线上交易力度。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全面推行管道安全升级管理,油气管网总体运行平稳。重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中俄东线北段进入工程收尾阶段、中段正式开工,闽粤支干线、互联互通工程以及深圳、唐山、江苏LNG等项目按计划实施。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962.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284.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实现每股基本盈利人民币0.15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0.005元。

  营业收入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962.59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196.37亿元增长6.8%,主要是受原油、天然气销售量增长和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价格变化综合影响。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19年上半年及2018年上半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

  *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原油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由于国际贸易量增加。

  ** 天然气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长、平均实现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由于国际贸易量增加、价格下降。

  经营支出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1,255.96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522.63亿元增长7.0%,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7,961.03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260.62亿元增长9.6%,主要由于本集团油气产品采购支出及贸易支出增加。

  员工费用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员工费用(包括各类用工的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650.28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84.43亿元增长11.3%,主要是本期根据上年业绩调整绩效薪酬以及社保基数提高等影响。

  勘探费用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勘探费用为人民币122.67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7.59亿元增长14.0%,主要是本集团加大勘探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增储上产。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1,086.07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45.79亿元下降5.2%,主要由于本集团优化资产结构,夯实资产质量,增加油气储量,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综合影响。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326.95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70.71亿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持续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严控非生产类费用,以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费支出同比减少。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1,130.88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059.03亿元增长6.8%。其中:消费税从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39.57亿元增加至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811.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71.80亿元;资源税从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1.57亿元增加至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20.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9.31亿元;石油特别收益金从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78亿元下降至2019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9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3.79亿元。

  其他收入净值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21.92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5.54亿元增加16.38亿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进口天然气增值税返还增多。

  经营利润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经营利润为人民币706.63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73.74亿元增长4.9%。

  外汇净(损失)/收益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2.90亿元,2018年上半年的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3.49亿元,主要是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133.04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8.63亿元增长34.9%,主要是受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以及计提利息费用影响。

  税前利润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税前利润为人民币617.76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616.84亿元增长0.1%。

  所得税费用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226.38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30.67亿元下降1.9%,主要由于本集团附属公司利润结构变化。

  本期利润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38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386.17亿元增长1.3%。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利润为人民币107.15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11.76亿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本集团部分附属公司利润减少。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利润为人民币284.23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74.41亿元增长3.6%。

  (2)板块业绩

  勘探与生产

  营业收入 2019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63.39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973.64亿元增长9.7%,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量价齐增。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1,985万吨,比2018年上半年的1,673万吨增长18.6%;销售收入658.13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541.84亿元增长21.5%。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62.85美元/桶,比2018年上半年的65.81美元/桶下降4.5%,剔除汇率影响,平均实现原油价格比上年同期增长1.6%。

  经营支出 2019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727.11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674.75亿元增长2.0%,主要由于进口原油采购支出增加,以及本集团加大勘探力度,勘探费用增加。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进口俄油、哈油采购成本645.23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530.65亿元增长21.6%。

  本集团继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2019年上半年油气操作成本为11.21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11.49美元/桶减少0.28美元/桶,下降2.4%。

  经营利润 2019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国内业务持续深化改革,突出效益增储、效益建产、效益产量,积极开拓内外部市场增收创效,坚持低成本发展,强化投资控制,进一步深化成本精细管理,经营形势持续向好,继续保持公司盈利主体地位;海外业务强化扩销推价,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优化库存管理,准确研判、稳妥应对各类生产经营风险,确保经营效益大幅增长。2019年上半年,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536.28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98.89亿元增利人民币237.39亿元,增长79.4%。

  炼油与化工

  营业收入 2019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404.51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263.51亿元增长3.3%,主要受汽油、柴油、煤油等炼化产品销量、价格变化以及公司推进内部价格市场化等综合影响。

  经营支出 2019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4,354.84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016.60亿元增长8.4%,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成本增加以及辅材动力等生产成本上升。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163.47元/吨,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58.14元/吨增长3.4%,主要由于动力等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19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持续优化生产经营,全面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深化对标管理,大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一步改善。但受国内炼化产能过剩、毛利空间收窄、化工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2019年上半年,炼油与化工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9.67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246.91亿元减少人民币197.24亿元,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3.77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183.93亿元下降92.5%;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5.90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62.98亿元下降43.0%。

  销售

  营业收入 2019年上半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247.38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297.35亿元增长10.2%,主要由于成品油国际贸易销量增加和价格上升。

  经营支出 2019年上半年销售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0,228.41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252.50亿元增长10.5%,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19年上半年,销售板块国内业务保持低库存运作,严控成本费用,努力扩销增效,不断提高非油、小产品业务盈利能力;国际贸易业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效益实现持续增长。2019年上半年,受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激烈、成品油价格到位率下降、毛利降低等不利因素影响,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97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44.85亿元减少人民币25.88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营业收入 2019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61.63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732.86亿元增长13.2%,主要由于国内天然气销售实现量价齐增。

  经营支出 2019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778.61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571.81亿元增长13.2%,主要由于购气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19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深化资源“标签化”管理,积极开拓高效市场,做大做强销售终端,有效控制成本费用,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3.02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61.05亿元增长13.6%。2019年上半年,天然气与管道板块优化资源结构和销售流向,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亏损,销售进口气及液化天然气(LNG)同比减少6.5亿立方米,净亏损人民币112.0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人民币22.12亿元。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国际业务(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849.00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40.5%;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124.20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20.1%。国际业务营业收入、税前利润在本集团占比进一步提升,保持稳健发展的良好势头。

  注:本集团业务分为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销售及天然气与管道四个经营分部,国际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

  营分部,国际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

  总资产人民币26,374.9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1%。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4,813.9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8%,主要由于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1,560.9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7%,主要由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

  总负债人民币12,116.5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4%。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023.1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主要是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6,093.4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9.9%,主要由于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

  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2,266.8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19年上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时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344.25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1,478.67亿元下降9.1%,主要由于本报告期营运资金变动影响。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906.40亿元,其中人民币约占50.9%,美元约占45.9%,港币约占1.8%,其他币种约占1.4%。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1,299.73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995.14亿元增长30.6%,主要由于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同比增加。

  融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0.33亿元,2018年上半年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544.91亿元,融资活动现金流量由净流出转为净流入主要是由于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新增长短期借款同比增加。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

  下表依据2019年6月30日和2018年12月31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

  本集团于2019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46.6%为固定利率贷款,53.4%为浮动利率贷款。2019年6月30日的债务总额中,人民币债务约占69.7%,美元债务约占28.0%,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3%。

  本集团于2019年6月30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为23.8%(2018年12月31日:22.7%)。

  (5)资本性支出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持续优化投资结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839.54亿元,比2018年上半年的人民币746.49亿元增长12.5%,主要是油气勘探开发、炼化项目和成品油销售网络建设增加投资。下表列出了2019年上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19年本集团各业务板块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值。

  ■

  * 如果包括与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费用相关的投资部分,勘探与生产板块2019年上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的资本性

  支出和投资以及2019年资本性支出和投资的预测值分别为人民币753.83亿元、人民币621.77亿元和人民币     2,392.00亿元。

  勘探与生产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93.83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勘探,大庆、长庆、辽河、新疆、塔里木、西南等油气田的开发,页岩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努力实现油气增长;以及用于海外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经营和新项目开发,确保实现规模有效发展。

  预计2019年全年本集团勘探与生产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282.00亿元。

  炼油与化工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8.06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大庆石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庆乙烷制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以及炼化转型升级项目等建设。

  预计2019年全年本集团炼油与化工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88.00亿元。

  销售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4.08亿元,主要用于拓展国内成品油市场终端销售网络工程建设,以及海外油气运营中心建设等。

  预计2019年全年本集团销售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46.00亿元。

  天然气与管道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0.83亿元,主要用于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等重要的天然气骨干输送通道项目,LNG等调峰储运设施,天然气互联互通工程,以及天然气支线和销售终端等项目建设。

  预计2019年全年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78.00亿元。

  总部及其他

  2019年上半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74亿元,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19年全年本集团用于总部及其他板块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2.00亿元。

  3.1.4 下半年业务展望

  2019年下半年,预计世界经济持续增长,但下行风险加大,国际原油市场供需平衡总体趋宽,油价将保持震荡运行,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中国经济发展将总体平稳,也面临新的风险挑战,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国家推进油气管网重组;国内成品油产能过剩,油气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本集团将积极应对各种复杂局面,落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各项举措,优化生产经营运行,深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驱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

  在勘探与生产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全力推进国内油气增储增产增效。大力实施准噶尔玛湖等重点地区和领域的集中勘探,强化动态分析和部署调整,提交规模可动用储量。深化老油田稳产和新区效益建产工程,推进重点产能项目建设,加快新井投产节奏,确保超额完成年度原油产量目标。强化气田高效开发,扩大大井丛、水平井的部署实施,抓好页岩气生产组织运行,努力增产上产。深化精益管理,持续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增量产量对效益的正向拉动作用。

  在炼油与化工业务方面,本集团将针对市场形势变化,深化结构调整和降本增效,谋划高质量发展,推进从炼油向化工、“燃料型”向“材料型”转型,提升炼化业务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平衡自产原油,全力控油增化,最大限度发挥核心装置的能力和效率。密切关注化工市场周期下滑走势,强化产销研用协同配合,加快新产品开发,持续提升化工营销能力。积极落实成本削减计划,大力降低成本费用。

  在成品油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加强市场研究,根据客户需求,持续优化商业模式,加大拓市场、提纯枪、增效益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成品油扩销提效。紧盯市场变化,加强销售企业间的整体联动、协同配合,分区域细化营销方案,精准实施市场行动。突出纯枪上量提效,重点关注零售大客户和高标号汽油,强化加油站运营管理,“一站一策”挖掘潜力。认真落实营销费用管控措施,采取有力举措降低运营成本。持续做大非油业务规模,促进销售整体效益提升。

  在天然气与管道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优化资源结构,确保国产气全产全销,合理安排中亚气、缅气和LNG进口节奏,超前做好冬季市场供应方案和措施准备,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市场稳定供应。深化资源“标签化”销售,完善差异化营销策略,加大交易中心线上交易量,优化LNG液态销售流向,努力推价提效。

  在国际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强化海外新项目开发和生产运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油气合作,增强海外业务优质高效发展基础。坚持自主勘探,抓好现有项目风险勘探,深化成熟探区精细勘探,稳步推进深水油气勘探,努力寻求规模发现和战略接替。强化现有项目能力建设和运营管理,抓好中东等重点项目稳产上产,确保海外油气权益产量当量。国际贸易发挥增效增值作用,降低资源采购成本,开拓高端高效市场,创新交易方式和模式,提高议价和跨市运作水平,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盈利能力。

  3.2 其他财务信息

  3.2.1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

  *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地区情况表

  ■

  3.2.3 二零一八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经于2019年6月13日举行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派发的2018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含适用税项),总计人民币164.72亿元,已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A股)和8月2日(H股)支付。

  3.2.4 二零一九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13日举行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9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经统筹考虑本公司较好的发展基本面、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决定以本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19年中期股息,按2019年上半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的数额,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988元(含适用税项),同时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0777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每股派息人民币0.07765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42.12亿元。

  本公司中期股息将派发予2019年9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本公司将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3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收取中期股息的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董事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于董事会宣派2019年中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为0.89997元人民币兑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中期股息为港币0.08628元(含适用税项)。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预收款代理人(“预收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中期股息支付予预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预收款代理人将于2019年11月1日左右支付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于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19年9月23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19年9月23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19年9月23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此类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与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道达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收购道达尔所持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连西太”)22.407%的股权。2018年12月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中化香港石油国际有限公司(“中化香港”)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分别所持大连西太8.424%及25.208%的股权。前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大连西太84.475%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已于2019年5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炼油与化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2 深化增值税改革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9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为降低社会保险(“社保”)费率,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生产经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4 调整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

  201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至2023年,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自2019年起,非常规天然气不再按定额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阶梯奖补;相应,对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超额奖补及未达标扣减奖补的分配系数根据超额或未达标的量从1.25到2不等。同时,对取暖季(每年1-2月,11-12月)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系数(分配系数为1.5)折算,体现“冬增冬补”。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5 推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自2019年5月24日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6 放宽外商油气投资限制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9年第25号),自2019年7月30日起,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可能会对本集团勘探与生产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5 财务报告

  5.1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a)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原租赁准则”)。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本集团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原租赁准则下,本集团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本集团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执行新租赁准则,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1,817.82亿元,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1,631.96亿元。

  (b)准则7号(2019)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准则7号(2019)”),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准则7号(2019)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c)准则12号(2019)

  财政部于201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准则12号(2019)”),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2019)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准则12号(2019)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准则12号(2019)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d)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9年4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9年半年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4(31)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5.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引入了对承租人采取的单一的资产负债表内的会计模型。因此,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就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确认使用权资产,同时就其支付租赁付款额的义务确认租赁负债。出租人会计处理与原有的会计政策相似。本集团已采用经修订的追溯法来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并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调整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因此,2018年列报的比较信息并未重述。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为人民币2,406.42亿元以及租赁负债为人民币1,631.96亿元。

  以上准则变化及影响的详细说明见本集团2019年半年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4 主要会计政策的变更”。

  5.2 报告期内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北京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张伟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焦方正先生及段良伟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侯启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告载有若干涉及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业务之前瞻性声明。由于相关声明所述情况之发生与否,非为本集团所能控制,这些前瞻性声明在本质上具有高度风险与不确定性。该等前瞻性声明乃本集团对未来事件之现有预期,并非对未来业绩的保证。实际成果可能与前瞻性声明所包含的内容存在差异。

  本公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9-0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8月2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19年第3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7人。监事张凤山先生和卢耀忠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李家民先生和王亮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文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均为9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第4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2019年第4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2人,实际到会10人。副董事长张伟先生和董事段良伟先生因故不能到会,已分别书面委托董事刘跃珍先生和侯启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王宜林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于2019年6月13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授权决定2019年中期股息有关事宜。董事会决定以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派发2019年中期股息,按2019年上半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的数额,派发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6988元(含适用税项),同时增加中期特别股息每股人民币0.00777元(含适用税项),合计每股派息人民币0.07765元(含适用税项),总派息额人民币142.12亿元。

  本次中期股息派发予2019年9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公司将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23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上述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2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备查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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