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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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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概述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相关业务出现停滞状况,导致整体业务及经营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及综合物流、IT 电子等传统综合供应链业务未受较大影响,正常运营中。同时,自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大部分授信由票据被转为流贷,相关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从而综合导致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5,413.84万元,较去年同期的317.81亿元减少99.52%,主营业务成本11,632.83万元,较去年同期的314.63亿元减少99.63%;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同向同比下降。销售费用为201.6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89.56%,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所致。管理费用为3,888.5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8.57%,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管理人员精简、降低相关费用所致。研发支出514.9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37.35%,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流动性紧张导致研发投入减少所致。财务费用为34,343.9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1.00%,其中,利息费用为37,008.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29.29%,利息收入为3,417.7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0.68%,主要是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公司部分授信业务由票据被转为借款,相关利率上调导致利息费用大幅增加,同时货币资金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综合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加。实现营业利润-36,424.01万元,同比减少330.80%;实现利润总额-36,550.29万元,同比减少331.77%;所得税费用653.06万元,同比减少75.04%,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下降,财务费用增加,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31.01万元,同比增加23.2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下降相关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费用仍在“应付利息”中体现尚未支付所致。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就当前状况正积极寻求相关解决方案,并努力推进落实相关措施,想方设法全力推动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局面,争取早日回归可持续稳健发展轨道。但鉴于当前中美贸易争端持续发酵等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被立案调查事项等,内外部面临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公司“脱困”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地及实施效果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涉及相关案件陆续进入判决或执行阶段,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努力将对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但如果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有关方达成解决共识,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为不利影响。

  二、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1)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因素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流动性出现困难并导致其担保能力下降的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受到较大不利影响,相关业务出现停滞状况,导致整体业务及经营规模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以及综合物流、IT 电子等传统综合供应链业务未受较大影响,正常运营中。同时,自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公司大部分授信由票据被转为流贷,相关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从而综合导致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2)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准则无追溯调整事项。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本公司从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财会6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对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用于反映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用于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新设立子公司情况如下:

  ■

  2)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情况如下:

  ■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益昭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9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费益昭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93)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①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重新拆分为“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列示;

  ②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③新增“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④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重新拆开为“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⑤新增“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2、利润表

  ①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和“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并将“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之前;将“减:信用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②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填列)”明细项目。

  3、现金流量表

  明确收到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为“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助于更为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暨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专项会议于2019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亮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96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68号),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此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5月31日、6月28日、7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058、077、084),对本次被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在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此外,公司于2019 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因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四)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9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9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副总经理曹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理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1),公司副总经理曹杰先生拟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87,6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副总经理曹杰先生于日前向公司发来《关于拟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曹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时间已过半,尚未实施减持任何股份。

  后续,曹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计划减持期间内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期间,曹杰先生将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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