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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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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5,975,829.36元,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为204,434,103.90元,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为97.20%,较去年同期下降29.29%,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实现净利润50,133,179.04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基本延续了主营业务稳步发展得目标;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1,205,609.11元,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了63.34%,主要系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比去年同期有较大浮动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规模、产能及销售价格和成本构成等均未发生显著变化。在国家“十三五”继续推动智能电网建设大背景以及国家电网、轨道交通、数据中心等公司市场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发展前景较为乐观的情况下,公司将抓住市场机遇,继续稳步发展成套开关设备业务,同时在此基础上继续积极研究原PHC管桩业务及相关资产的转型,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另外,公司将继续利用自身资金优势,保持适度的投资业务规模和多元化经营,从而在不确定性较高市场环境下增强对市场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变化情况如下:

  一、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购上海达甄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88.57%份额,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仁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3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当面传达、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206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陆仁军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4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当面传达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监事会主席朱梅红主持了会议。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

  二、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4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46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公告编号:2019-41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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