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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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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参照披露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019年8月23日,公司16瑞泽债期满,公司按期完成了本金及利息的兑付工作。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受海南省内土地限购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销售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国内园林行业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受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政策调整以及PPP项目规范管理等影响,园林绿化业务项目收入未能达到预期;受广东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驱动等影响,公司水泥业务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市政环卫业务受环保政策刚性需求加速释放的影响,特别是发布垃圾分类试点政策后,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服务行业需求持续增加,行业经济效益持续向好。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情况:

  2019年上半年,根据国内外市场环境复杂多变,公司所在地海南省调结构、实行多规合一等区域政策,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与年初工作计划,攻坚克难,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开展。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板块、园林绿化业务板块收入下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113.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15%,营业成本95,088.9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0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7.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91%,净利润下降主要是受报告期内收入同比下降、财务费用持续高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综合影响所致。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内,公司各板块主要经营情况:

  ①商品混凝土板块

  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省政府为了扎实推进自贸区(港)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摆脱财政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分依赖,实行土地多规合一,并对房地产行业实施了全域限购政策,导致房地产行业投资增速持续回落,房屋新开工面积及销售面积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房地产投资与基建投资一直是影响商品混凝土需求的主要因素,而自贸区(港)带动的基建项目仅部分落地实施,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导致了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了暂时性下降态势。

  报告期内,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下降23.00%,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31.40%。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44.00%,占比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全省房屋销售面积394.4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7.10%;房屋销售额620.39亿元,同比下降54.90%,这直接导致省内商品混凝土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公司商品混凝土业务又主要集中在海南省范围。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混凝土销量104.66万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32.93%;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商品混凝土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3,955.7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41%。(数据来源:海南省统计局)

  ②水泥板块

  报告期内,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入,环保政策趋严、错峰停窑时间拉长等因素的影响,水泥行业供给端得到了严格的调控,水泥价格持续上涨,水泥行业效益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同时受益于广东省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基础设施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战略的启动,对广东省水泥市场需求形成持续的拉动,水泥需求边际持续改善。受此影响,公司子公司金岗水泥2019年1-6月实现销量65.37万吨,较上年同期上升29.42%,水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8,117.61万元,得益于水泥销售量及价格的上涨,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31.86%。

  ③园林绿化板块

  2019年上半年,公司园林绿化业务受金融环境和行业政策变化及海南省内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销售限购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及时调整园林业务板块业务经营方向及项目施工节奏。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园林绿化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835.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45%。

  ④市政环卫板块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农村环卫重视度不断提高以及垃圾分类大规模试点等,我国环卫市场的政策性刚性需求日益旺盛,各地政府关于市政环卫的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行业投入规模也逐渐扩大,行业效益持续向好。报告期内,得益于广东绿润存量项目的稳定实施以及新中标项目的增加,公司市政环卫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6,204.61万元,较上年2至6月份营业收入上升42.99%(市政环卫板块自2018年2月1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调整后比上年同期增长19.61%)。

  (3)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①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风险

  随着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大。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国内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趋于平稳但有下滑的趋势。区域市场内,海南省政府为了扎实推进自贸区(港)建设,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摆脱财政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分依赖,实行土地多规合一,并实施了全域限购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省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回落。而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仅部分落地实施,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建设是公司商品混凝土、园林绿化业务的重要应用领域,两者投资增速放缓,可能会导致公司商品混凝土、园林绿化服务的市场需求放缓,进而影响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同时,受海南省赛马产业政策未正式出台的影响,公司参股的南田马术文化小镇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存在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对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及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相关政策的研读与分析,把握当地市场走势,进一步增强机遇及发展意识,充分发挥公司在海南省内的规模优势、区域优势、品牌优势以及研发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宏观政策带来的风险。

  ②应收账款较高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范围、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主要与商品混凝土业务和园林绿化业务所处行业和业务模式有关。商品混凝土业务方面,公司商品混凝土具有即产即销的特点,而其下游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周期和结算周期较长,使得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园林绿化业务方面,园林绿化工程基本采用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业务模式。由于大兴园林的主要客户以政府、事业单位或者大型房地产企业为主,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工程进度款结算与实际付款存在时间差。

  虽然公司的客户资信情况较好,回款风险较低,但是,若未来地方财政资金出现紧张、政府部门对园林绿化项目投资预算减少,或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下降,则公司可能面临延期收款甚至无法收回货款、工程款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继续保持水泥、市政环卫业务资金快速回收的优势;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园林绿化业务应收账款回收的力度,在回款期间的各个环节,增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对应收账款进行实时分类追踪,加强资金回笼和风险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强化销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核及管理;此外,公司还加强法律手段的应用,督办重点客户的应收款项清收工作,努力将应收账款余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利润水平的影响,保证经营资金的良性运转。

  ③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到目前仍有部分资金未能完成续贷,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获得新的融资,如果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后续融资不能及时得以补充,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构成压力,造成公司融资债务违约的风险。

  应对措施:a.公司专门组建瑞泽集团资金管理部,并指定一名副总经理牵头,对集团各成员单位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强化资金统筹和计划管理,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融资,打开融资渠道。b.针对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大的情况,公司将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收。c.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等寻求临时的流动性资金支持。d.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可有效化解公司短期流动性风险。

  ④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管理半径也越来越大,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趋于复杂,这将对公司的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技术人才储备、人员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同时公司在经营决策、运作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投资决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课题。

  应对措施:公司将全面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通过优化管理系统,引进科学管理方法,逐步引入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并优化各项业务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组织机构和公司制度不完善而导致的风险。同时,加强人才储备及管理团队建设,强化内部信息沟通、交流以及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信任和团结,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及运作效率,树立朝气蓬勃、齐心向上的企业精神。

  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事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变更原因

  a.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b.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c.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d.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②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a.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b.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c.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d.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海林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8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张海林先生、冯儒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宏哲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明确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8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8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将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6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431,6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每股2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198.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2月4日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于大兴园林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完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55号报告。

  截止2019年6月30日,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表所示:

  ■

  (二)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获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469号),本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瑞泽债”或“本期债券”)。

  本公司于2016 年8月23日完成16瑞泽债的发行工作,公司共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票面利率为8%。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起息日为2016年8月23日。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49,776万元(抵扣发行费用224万元后)已于2016 年8月25日划入公司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2019年6月30日,“16瑞泽债”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所示:

  ■

  (三)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湛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564,012股,每股发行价格5.78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999,989.36元,扣除发行费用18,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4,999,989.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00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截止2019年6月30日,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19年5月7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别于2011年8月、2014年3月、2016年5月修订、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增资及大兴园林向配套融资实施主体之三亚苗木增资的议案》。2016年1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完成对三亚大兴园林苗木繁殖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苗木”)的增资。大兴苗木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6年1月22日,本公司、大兴苗木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江门新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16瑞泽债”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 月12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16瑞泽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16瑞泽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监管协议》。

  3、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同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9年5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使用的余额0.82万元,以及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未转出的余额83.54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元

  ■

  3、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115.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0元。“16瑞泽债”赎回选择权及回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放弃行使“16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公司决定放弃行使“16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16瑞泽债”在存续期内继续存续。

  (2)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7 月26日、7 月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瑞泽债”的回售数量为1,300,0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3,700,000张。2017年8月23日,公司完成上述“16瑞泽债”回售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工作。

  (4)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约定,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产品业务专区披露《关于放弃行使“16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公司决定放弃行使“16瑞泽债”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16瑞泽债”在存续期内继续存续。

  (5)根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回售选择权的约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25日、7月26日、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平台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披露了《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6瑞泽债”债券持有人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6)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瑞泽债”的回售数量为3,476,70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47,67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223,300张。公司已于2018年8月23日完成上述16瑞泽债回售部分的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工作。

  (7)2019年8月23日,公司“16瑞泽债”期满,公司按期完成了本金及利息的兑付工作。

  3、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46,500.00万元,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公司通过海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向本次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分别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13,730.00万元及13,630.00万元,并完成支付58.00万元中介机构发行费用。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向本次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的现金对价款。

  (2)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190,819,589.36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按审议决议全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详见本报告“三、(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因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了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销户余额1.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0.04万元,利息收入1.89万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恩平市大槐镇塘冲村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并同意公司将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进行相应的延长。除上述变更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单位:万元

  ■

  变更后:

  单位:万元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7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为9个月,已于2018年7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无先期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2、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中,公司需向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各支付现金对价334,800,00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预先向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支付了部分现金对价,截至2018年12月10日,公司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96,500,000.00元(含律师费5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15日就公司上述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005号)。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人民币190,819,589.36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资金190,819,589.36元已全部置换完毕。其中2019年1月17日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90,700,000.00元,2019年5月7日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19,589.36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发生。公司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往年发生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如下:

  1、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大兴园林将存放于江门新会恩平支行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大兴园林于2016年6月16日已用自有资金归还。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16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大兴园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使用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三亚新大兴园林生态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0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及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于2018年7月31日完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55号报告,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264.07万元,该节余资金本公司留存在募集资金专户中使用未作转出,并用于该项目的相关支出,截止2019年6月30日剩余未转出的结余资金为83.54万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及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之情形。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及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变更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原实施地点周边环境等外部因素发生变化,同时公司预计近几年海南省内的工程项目及苗木需求将会增加,为降低苗木运输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的实现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便于实施主体大兴苗木对项目进行管理,更好地支持公司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发展,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海南省儋州市东城镇、黄泥沟和海南省东方市三家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恩平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儋州苗木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东方苗木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为9个月,已于2018年7月31日完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表1:

  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9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遵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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