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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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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的各项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忠实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将“为糖而生,因甜而兴”作为目标、化为行动,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提供安全放心的优质产品。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20亿元 ,同比下降3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亿元,同比下降41.28%,主要是食糖市场低迷,公司自产糖销价同比大幅下降,食糖业务整体销量、价格下降,同时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下降,利润低于同期。

  (一)经营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全球食糖市场供应总量过剩,国际糖价已经跌至全球成本最低生产国的成本线,加之受糖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国内食糖价格低迷。面对诸多困难,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致,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取得了较好经营业绩。

  1、食糖业务

  1.1国内自产糖

  国内制糖业务不断夯实原料基础,加强产销协同,持续提升产品品质,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农业方面,甜菜糖业务建立了从种植、田间管理、机械化采收到农户金融、技术服务的完善农业发展体系;甘蔗糖业务通过推进“双高”(高产、高糖)基地建设及经理人示范田,出台惠农政策、推广优良品种、加大农户扶持力度、推进农业信息化、引进推广巴西、澳大利亚先进农业技术,持续提高原料供应能力。工业方面,不断加大对甜菜糖和甘蔗糖技术改造投入,引进先进工艺,健全信息化生产管理系统,提高运营效率。2019年上半年公司甜菜糖、甘蔗糖生产能力及产品质量持续提升,降本增效效果明显。

  1.2  食糖贸销业务

  报告期内,食糖价格进一步下行,产销区价格倒挂现象持续存在。在中美经贸摩擦和行业寒冬的大背景下,公司积极迎接新形势,主动适应新变化,认真研判市场,注重风险防控,准确把握国内外市场机会,扎实推进糖源采购统一、期货套保统一、销售管理统一、风险控制统一工作,在不利行情下有效规避了风险,为公司盈利作出了突出贡献。

  1.3  国外自产糖

  报告期内,TULLY糖业受不利天气影响,甘蔗供应低于近五年平均水平,整体压榨进度偏缓,压榨量和产量同期相比偏低。管理团队加强运营管理,优化运营结构,推进技改投资项目,提升运营、降本增效。

  1.4 精炼糖

  报告期内,精炼糖业务进一步加强精益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优化工艺流程,拓展产品销路,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客户关系;完善物流竞价模式,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物流可视化管理;统筹利用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日本三井制糖的技术优势,提高内控标准,巩固质量优势,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高质量产品需求。

  2、番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番茄业务持续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举措,激发业务内生动力,不断提质、降本、增效。原料管理上,坚持和推广科学种植,提高原料产量,改进原料质量,加强风险预警;产品加工上,进一步优化精益管理,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销售贸易上,坚持季产年销,把握市场机遇;压缩物流环节,优化仓储结构,节约物流费用;经营管理上,加强财务管控,制定有效激励,提升运营效率;业务整体上,持续关注并满足客户需求,拓展市场,提升盈利能力。本报告期,中粮番茄公司实现净利润4,209.27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 2017年12月15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 2018年8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8 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410,375,231股A股股票。

  2019年3月26日,公司向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6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86,972,073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 [2019]验字第18883号《验资报告》。

  2019年4月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86,972,073股份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051,876,155股增至2,138,848,228股。其中,中粮集团持股比例由51.53%下降至50.7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相关期初数的列报。  具体影响数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第十节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9-028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赵军独立董事因公出差委托李宝江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令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定而进行的政策调整。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0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9 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计人民币27,5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7,5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1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州糖业”)、“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糖业”)、“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决定通过增资的形式向三家全资子公司投入资金。具体情况为: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660万元向江州糖业增资,增资完成后江州糖业注册资本变更为45,66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2)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693万元向新宁糖业增资,增资完成后新宁糖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2,892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3)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399万元向新源糖业增资,增资完成后新源糖业注册资本变更为10,399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2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43万元、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的有息借款,用于崇左糖业实施的募投项目“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建设。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公司编号2019-034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9-029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因监事会主席童京汉于2019年8月23日申请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并已生效,公司监事共同推举李虹钢监事主持并召开本次会议,侯文荣监事授权李虹钢监事出席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0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27,5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27,5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1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2《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崇左糖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文见公司编号2019-034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9-030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为: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影响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后我们认为,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9-031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5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545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972,07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 [2019]验字第18883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五次修订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

  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计人民币27,54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7,5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2523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中粮糖业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中粮糖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19-032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粮糖业”) 于 2019 年 8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州糖业”)、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糖业”)、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增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972,07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654,029,988.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了天职验资【2019】第188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州糖业”)、“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糖业”)、“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糖业”),公司决定通过增资的形式向三家全资子公司投入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中粮屯河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左江农场第27栋

  法定代表人:陈海军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糖(白砂糖、赤砂糖、原糖)的生产、销售,废蜜、蔗渣、有机肥等制糖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农机具及配件销售、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农业作业信息服务、化肥零售、引进农机具新产品新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粮糖业持有100%股权。

  江州糖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2)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凡刚

  注册资本:柒仟壹佰玖拾玖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4日

  营业期限:2000年4月24日至2030年4月24日

  住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玉其温乡

  经营范围:食糖、颗粒粕制造销售;汽车运输;边境小额贸易、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代销包装甜菜种子及复合肥料;塑料、蜜糖、甜菜丝、炉渣、旧滤布、废铁、铁油桶的销售;食糖生产设备、酒精生产设备、农机、环保设备的租赁和销售;甜菜播种、收割及装卸服务;食品添加剂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粮糖业持有100%股权。

  新宁糖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3)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智慧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1日

  营业期限:2003年4月11日至2053年4月10日

  住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73号

  经营范围:白砂糖、绵白糖、颗粒粕、甜菜副产品等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出口商品目录(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自产的白砂糖、绵白糖、颗粒粕、甜菜副产品及相关技术,进口商品目录(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氧化钙、二氧化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有关制糖备品备件的经营;甜菜的种植与开发;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膜销售,肥料销售,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粮糖业持有100%股权。

  新源糖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注:上表中 2018 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2、增资计划

  (1)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66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州糖业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州糖业注册资本由 30,000万元变更为45,66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2)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69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宁糖业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宁糖业注册资本由7199万元变更为12,892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3)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39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源糖业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新源糖业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变更为10,399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及江州糖业、新源糖业和新宁糖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并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编号:2019-033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粮糖业”) 于 2019 年 8月 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糖业”)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43 万元、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的有息借款,用于崇左糖业实施的募投项目“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972,073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654,029,988.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 [2019]验字第1888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相关情况

  公司拟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崇左糖业提供有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对募投项目提供借款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

  次或分期向崇左糖业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与崇左糖业、保荐机构及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崇左工业区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爱民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壹佰伍拾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糖(白砂糖、赤砂糖、原糖、药用辅料糖、糖浆、红糖)的生产、销售及废蜜、蔗渣、有机肥等制糖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粮糖业持有90%股权。

  崇左糖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元

  ■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有利于崇左糖业推进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

  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崇左糖业的资

  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中粮糖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崇左糖业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公告编号:2019-034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4 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6,972,07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4,972.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了天职验资【2019】第18883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上半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4,364.67万元(先投入自筹资金尚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修订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4,029,988.9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1,145,016.89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使用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紧抓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545.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7,545.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于 2019 年 8月2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2523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期实现的效益为公司募投项目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在本期实现的效益。

  公司代码:600737                                公司简称:中粮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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