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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0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董事李松先生因在出差途中,无法参会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朔斌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可分配的总股本397,726,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1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890 元/股计算。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9.10元。

  同时,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68万份。

  综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9.10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至38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55万份调整为587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行权587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1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目前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永清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人数及其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2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9.10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至38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55万份调整为587万份。

  二、调整事项说明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可分配的总股本397,726,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1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7月10日实施完毕。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890 元/股计算。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9.10元。

  同时,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8万份。

  综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9.10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至38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55万份调整为587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人数及其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人数及其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3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7月2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9.20元调整为每股9.10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至38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655万份调整为587万份。

  二、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及其行权数量:

  ■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9.10元。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

  5、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6.1万份。如果全部行权,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6,025,1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76.1万股,资本公积增加14,264,100元,从而影响公司201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下降0.0014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且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正常行权。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对本次行权期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内的行权安排。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与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满足,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经核查,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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