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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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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5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方贤水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恒逸石化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5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截至2019年8月2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2016年6月3日,公司回购并注销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5元/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1,170万股减少至877.5万股。

  2018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 329,684,872.4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总股本为1,648,424,362股增至2,307,794,106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877.5万股增加至1228.5万股。

  2018年10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万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1228.5万股减少至1211万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邱奕博先生、董事倪德锋先生及董事兼常务副总裁王松林先生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1 《关于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和能源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提供辅助材料和能源品,其中:2019年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关于向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金额控制在4,000万元之内。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关于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2019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为绍兴恒鸣重要参与方,而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总裁楼翔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董事,董事倪徳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三)、(五)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编号:2019-104)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逸盛”)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等额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详见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议案》

  鉴于事关国计民生的石化化纤产业估值低估,为响应供给侧改革趋势和抓住行业并购整合的有利时机,促进石化化纤产业内协同效应提升,形成优势互补促进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自身产业主体或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具体以实际开展情况及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形式围绕石化化纤主业开展对外产业并购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内开展产业并购业务,具体执行情况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开展产业并购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5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铁铭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15年8月5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5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次解锁期,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2016年6月3日,公司回购并注销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5元/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1,170万股减少至877.5万股。

  2018年5月24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 329,684,872.4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总股本为1,648,424,362股增至2,307,794,106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877.5万股增加至1228.5万股。

  2018年10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万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1228.5万股减少至1211万股。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离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达到第一期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7.5万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1228.5万股减少至1211万股。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解锁比例如下: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1 《关于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和能源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提供辅助材料和能源品,其中:2019年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关于向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金额控制在4,000万元之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关于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恒逸有限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2019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逸盛”)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等额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开展产业并购业务的议案》

  鉴于事关国计民生的石化化纤产业估值低估,为响应供给侧改革趋势和抓住行业并购整合的有利时机,促进石化化纤产业内协同效应提升,形成优势互补促进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自身产业主体或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具体以实际开展情况及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形式围绕石化化纤主业开展对外产业并购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内开展产业并购业务,具体执行情况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8月5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2015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从16人调整为1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1,200万股调整为1,170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9月1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5、201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失效,应回购注销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并注销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5元/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

  6、公司于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619,87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公司刊登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4月20日实施完毕。

  7、2017年8月28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的2,925,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的2,925,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8、2018年4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17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659,369,744.8股。

  9、2018年8月2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的4,095,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的4,095,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10、2019年8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锁期的3,92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之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1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四个解锁期的3,92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届满

  根据《恒逸石化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5日,自首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四次解锁期,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6年6月3日公司回购并注销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29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5元/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1,170万股减少至877.5万股。公司2018年5月24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8,424,3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分现金红利 329,684,872.4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总股本为1,648,424,362股增至2,307,794,106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877.5万股增加至1228.5万股。2018年10月,因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5万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从1228.5万股减少至1211万股。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14名激励对象第四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因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况符合取消其剩余部分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方百平先生未达到第一期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持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7.5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名。

  5、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有效激励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创新发展的动力,为公司未来长效发展不断做出贡献。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恒逸石化激励对象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恒逸石化就本次解锁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据此,恒逸石化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解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0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预计。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如下:

  调整公司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的关联交易事项。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有效提升公司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签订2019年度聚酯产品购销协议、辅助材料购销协议、能源品购销协议和货物运输服务协议。

  因绍兴恒鸣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公司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邱奕博先生、楼翔先生、倪德锋先生对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9年度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2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162,000万人民币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涤纶丝、差别化纤维;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7%;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施畅持股16%。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履约能力分析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和能源品

  恒逸有限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和能源品,其中:2019年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1,400万元,能源品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公司向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恒逸有限与绍兴恒鸣签订的《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需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金额控制在4,000万元之内;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有限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19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在无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以成本加成或协议方式定价;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3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19年度预计范围内调整的关联交易,在《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对全产业链产品经营的尝试,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范围之内。

  绍兴恒鸣从事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在保持其财务、业务、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独立性的前提下向其销售约定数量的聚酯产品、辅助材料和能源品等,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同时向绍兴恒鸣采购不同规格的聚酯产品,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0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恒逸石化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指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指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指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指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指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指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PTA                  指精对苯二甲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逸盛投资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等额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贷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0年0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358,000万元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乙二醇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码头设施经营,在码头区域从事普通货物装卸服务,码头拖轮经营,船舶服务业务经营,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和围油栏供应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恒逸贸易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逸盛投资出资152,15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42.5%;锦兴化纤出资53,7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15%。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经查,海南逸盛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委贷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18年10月24日,经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7亿元的委托贷款,该笔委托贷款将于2019年10月24日到期。除此之外,公司未对海南逸盛提供过其他财务资助。

  三、风险防范措施

  1、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逸盛投资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为海南逸盛提供相应的委托贷款,该事项已经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荣盛石化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股东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恒逸贸易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化纤将其持有的海南逸盛7.5%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3、海南逸盛在获得外部融资后,将优先偿还本次其股东提供的资金支持款项。

  四、委贷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成立于2005年12月14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法定代表人为李水荣,注册资本为201,80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逸盛投资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投资董事,逸盛投资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逸盛投资已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

  2、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锦兴化纤成立于1997年6月20日,注册地址为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为洪培机,注册资本为35,000万港元,经营范围: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针织布、捻丝、复合超细丝及高仿真化学纤维(不含漂染及国家限制品种),特种工业切片及从事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服装及纺织品的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锦兴化纤持有海南逸盛15%的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由于本次锦兴化纤无法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故其将所持全部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和恒逸贸易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7.5%的股权质押恒逸贸易,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银行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该项关联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结算,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六、委托贷款的主要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逸盛尚未与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进一步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经营需要,并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海南逸盛PTA项目的后续运营及融资,提升公司PTA的整体竞争力。

  (二)存在风险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及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存在波动。海南逸盛日常经营将面临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和效益波动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PTA下游聚酯纤维产品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逸盛投资已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8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1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对恒逸石化和中小股东权益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恒逸石化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十一、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万元,无逾期情况。

  十二、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海南逸盛采购PTA原材料33,056.64万元(未经审计),上述金额均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开展产业并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事关国计民生的石化化纤产业估值低估,为响应供给侧改革趋势和抓住行业并购整合的有利时机,促进石化化纤产业内协同效应提升,形成优势互补促进高质量发展。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身产业主体或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并购基金(具体以实际开展情况及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形式围绕石化化纤主业开展对外产业并购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内开展产业并购业务,具体执行情况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公告。

  开展与公司所处产业链相关石化化纤产业并购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有利于利用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有利于树立世界化纤中国龙头企业效应,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进而促进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开展产业并购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并购概述

  1、产业并购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所在石化化纤行业处于价值低估状态,公司为抓住供给侧改革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机遇期,以整合行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为目的,拟以自身产业主体或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并购基金,用于并购、整合产业项目,旨在完善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提升本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与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及股东价值的持续提升。

  2、产业并购金额使用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该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

  3、产业并购方式

  本次产业并购,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实现产业整合。

  4、决策程序

  本次拟以自身产业主体或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并购基金等方式开展产业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并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产业并购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并购基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产业并购,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与第三方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方式开展对外并购,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对外产业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有利于利用中国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有利于树立世界化纤中国龙头企业效应,有利于提升公盈利水平,进而促进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

  四、并购风险及风险控制

  1、产业并购风险

  公司开展产业并购存在以下风险:

  (1)产业基金无法成立或成立后无法按预期备案登记的风险;

  (2)产业并购会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3)并购项目的退出及并购收益的实现受到项目相关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或交易规则,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产业基金存在流动性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5)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开展产业并购业务的议案》,对公司产业并购的审批权限、并购范围、原则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采取控制并购规模等手段来控制并购风险;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并购项目;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董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或与第三方成立产业并购基金等方式进行产业并购和整合,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外开展产业并购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10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15:00-2019年9月16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1 《关于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和能源品的议案》

  1.02 《关于向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的议案》

  1.03 《关于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和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19年月日——2019年月日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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