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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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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0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6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原公告”)。为了让投资者更充分了解行权事宜,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第三点“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第2点:

  2、行权价格:6.21元/股

  补充的内容:

  2、行权价格:6.21元/股。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原公告第三点“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第5点:

  5、可行权日: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补充的内容:

  5、可行权日:2019年8 月27日至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而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0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60,522,000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26.02%,期权全部行权新增的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1.63%。

  2、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5,016,000份,行权后所获股票须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股份交易的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完成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简述

  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1,580万份,预留授予1,680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33%、33%和34%。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18年8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6.33元/股。2018年9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简称:中南 JLC2,期权代码:037068。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和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权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3元/股调整为6.21元/股。

  二、本次有关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38名激励对象的60,522,000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6.21元/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60,522,000份,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获行权资格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日: 2019 年 8 月 27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间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而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无。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60,52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1.63%,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37,584.162万元。

  在行权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对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行权募集资金管理和及行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专有账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期权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2、有关激励对象2018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九、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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