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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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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8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57,396,19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7.8917%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9号)的核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445,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90号),本行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57,908,84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67,354,347股。截止2019年8月26日,本行总股本为2,171,980,072股。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行于2018年1月26日公开发行2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江银转债”,债券代码“128034”,期限2018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6日,2018年8月1日江银转债进入转股期。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行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股(含税),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本行全部17家法人股东、742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有股份1,257,396,190股,占本行2019年8月26日总股本57.8917%,将于2019年9月2日锁定期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行17家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5)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7)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10)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12)江阴市蓝宝石纺织有限公司、(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7)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一致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3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以及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一致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仍需履行的规定及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作出限售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仍需履行:①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3、作出限售承诺的持股5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东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持股5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东仍需履行:①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9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57,396,19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7.89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59人,其中17家法人股东、742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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