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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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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5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 27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8月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1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7,417,5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75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450,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7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3,967,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0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36%。

  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412,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8%;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5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47%。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670,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876%;反对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5%;弃权77,738,6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167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911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882%;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77,412,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8%;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35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47%。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童、赵子霖

  3、结论性意见: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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